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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串木头珠子 [打印本页]

作者: 洗心堂主    时间: 2013-2-18 23:00
标题: 2串木头珠子
--------0.8mm
作者: 洗心堂主    时间: 2013-2-18 23:01
-----------1.1cm
作者: 洗心堂主    时间: 2013-2-18 23:02
-----合影
作者: 洗心堂主    时间: 2013-2-18 23:42
木有金星鬼脸,所以都是贱货。
作者: 龙尔    时间: 2013-2-19 00:0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Senvotharte    时间: 2013-2-19 00:25
看见珠子想起以前的新闻……某人从江低挖出一整根金丝楠木,被知道了,就没收了,奖励人家5w……九牛一毛啊
作者: 洗心堂主    时间: 2013-2-19 00:34
回复 6# Senvotharte


    法律就这么规定的。

    《唐律疏议》规定:“凡人于他人地内得宿藏物者,依令合与地主中分”;“得古器、钟鼎之类,形制异于常者,依令送官酬直”。《宋令》规定:“凡于官地得宿藏物者,皆入得人;于他人私地得,与地主中分之;若得古器形制异者,悉送官,酬直。”《大明律》的规定略有不同:“若于官私地内掘得埋藏之物者,并听收用。若有古器钟鼎符印异常之物,限三十日送官,违者杖八十,其物入官。”

    现在通行的德国《民法典》也规定:“发现因长期埋藏而不能查明其所有权人的物,并因发现而占有该物时,其所有权的一半归属于发现人,另一半归属于宝藏埋藏所在地的物的所有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民法通则》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作者: 洗心堂主    时间: 2013-2-19 00:36
现在的地主就一个社团 不归他归谁?
作者: 白沙红棉    时间: 2013-2-19 00:42
这个是小叶紫檀啊,我的一串在路上诶
作者: 白沙红棉    时间: 2013-2-19 00:45
请教一下:是不是紫檀盘到有包浆就不会继续变黑了?
作者: Senvotharte    时间: 2013-2-19 00:45
“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我国领域内的古生物化石、矿产资源、文物,均属于国家所有。而乌木既不属于古生物化石,也不属于矿产、文物,属于法律空白。”
唉…………
作者: 洗心堂主    时间: 2013-2-19 00:56
回复 10# 白沙红棉


    变亮变透
作者: 金金笔友    时间: 2013-2-19 08:08
回民不戴这个,不嫉妒
作者: 洗心堂主    时间: 2013-2-19 11:06
回复 13# 金金笔友


    穆斯林喜欢在脖子上挂一串念珠,或手中拿一串念珠,以示对宗教的虔诚。小小念珠不仅与穆斯林的的宗教生活有密切关系,而且是一种传统的手工艺品。据埃及的一本古老珍本记载,念珠起源于阿拉伯文“祈祷”两字。穆斯林在祈祷结束赞美真主时习惯手拨念珠计算。念珠一般为33颗,便于携带藏。在礼完必须礼的拜也就是“主命拜”后,要默念33遍“真主至大”,33遍“赞颂清高伟大的真主”,33遍“一切赞颂全归于真主”,当然用阿拉伯语念,不念也无妨,因为这是穆罕默德的行为,不是真主规定必须做的。33念珠就是为了在念时计数用,就这么简单。
作者: 一默    时间: 2013-2-19 12:56
青蝇附骥尾,跟一个随身自戴的木头
作者: 游子意    时间: 2013-2-19 15:0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parker44    时间: 2013-2-19 15:24
回复  Senvotharte


    法律就这么规定的。

    《唐律疏议》规定:“凡人于他人地内得宿藏物者, ...
洗心堂主 发表于 2013-2-19 00:34



   看到最后我哭了
作者: 金金笔友    时间: 2013-2-19 16:43
回复 14# 洗心堂主


    本地的阿訇没有这个,您给推荐个入手的店
作者: 洗心堂主    时间: 2013-2-19 16:58
回复 18# 金金笔友


    这咯找陈尉栋
作者: 金金笔友    时间: 2013-2-19 17:12
回复 19# 洗心堂主


    介是黑话?
作者: 洗心堂主    时间: 2013-2-19 17:17
回复 20# 金金笔友


    新浪微博@陈尉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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