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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再咨询一个法律问题,谢谢大家 [打印本页]

作者: haliluya_2007    时间: 2013-6-13 20:56
标题: 再咨询一个法律问题,谢谢大家
今天离职了,晚上领导打电话过来说让我回去办理交接手续(不知道手续里是否有诈),如果不办的话甚至(只是举例而已)可以向公安机关保安,说我之前管理的物理实验室有仪器遗失要我赔偿。我想请问一下万一如果真有东西遗失,难道他们说是我偷的就是我偷的?还是说办理所谓的离职手续另有隐情?我干了三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知道是否有权解除劳动关系?谢谢。
作者: nchen    时间: 2013-6-13 21:13
合同都没有签的话,应该谈不上办离职手续这回事,都没有入职嘛。
至于说东西遗失什么的,岂是他们想诬陷就可以的?也得有证据。
你是不是有什么把柄落在他们手里?
作者: haliluya_2007    时间: 2013-6-13 21:23
本帖最后由 haliluya_2007 于 2013-6-13 21:24 编辑

回复 2# nchen
他的理由就是把之前的工作交接了,我担心到时候会不会让我签个什么字,然后他们改一下可以变成劳动合同之类的。还有就是之前有没有过类似的案例,被单位反咬一口的?还有就是他说我入职的时候办理了入职手续,当时确实填了一个表格,不过也不是劳动合同。
作者: haliluya_2007    时间: 2013-6-13 21:53
还有,他说如果从今天起算我旷工的话,六月份我还得倒给单位钱?
作者: nchen    时间: 2013-6-13 22:44
还有,他说如果从今天起算我旷工的话,六月份我还得倒给单位钱?
haliluya_2007 发表于 2013-6-13 21:53



    岂有此理!
就算旷工,也只是工资按实际工作天数按比例折算给你而已。怎么会倒贴钱?
作者: nchen    时间: 2013-6-13 22:52
回复  nchen
他的理由就是把之前的工作交接了,我担心到时候会不会让我签个什么字,然后他们改一下可以变 ...
haliluya_2007 发表于 2013-6-13 21:23



    我觉得如果你离单位距离近的话,不防抱着“善始善终”的心态去看看他们到底要交接些什么。
如果所谓的交接,需要牵扯你相当长一段时间的精力,属于无理取闹类型的,干脆不要理会他们。
如果只是一些简单的工作情况说明,你一会儿工夫就可以罗列清楚的,交割清楚也是你的本份。

至于说会不会让你签字什么的,你要用自己的判断力,看清楚了所有文字,不明白条款含义的文件是不能随便签的。
离职单/退工单一般情况下是个几句话的很简单的说明性的东西。太复杂的,故意玩弄条款文字游戏坑害与你的,你根本不用理睬,何况你们连劳动合同都没有?说的实在点,你去跟他交割是你的高姿态的体现。

只要你工作上没有犯什么错误,导致雇主受到经济损失什么的,到哪里讲理都是保护劳动者的,要理直气壮一点。如果有关系被他们抓在手上不放的话,可以打电话咨询劳动局,甚至申请劳动仲裁。
作者: nchen    时间: 2013-6-13 22:59
还有,他说如果从今天起算我旷工的话,六月份我还得倒给单位钱?
haliluya_2007 发表于 2013-6-13 21:53



    我以前也亲身经历过这样的破事。被不良雇主威胁,不许我辞职。其实是因为他找不到人代替我的工作,而由于雇主不尊重我的劳动,我们的合作关系已经严重破裂。

当时我咨询了几个朋友,包括学法律的,我的做法是快递过去一张离职声明直接解除关系。最后不满一个月的工资就当喂狗了,也不跟他烦了。

事实证明,越是威胁、胁迫你答应某些事情的不良雇主,越是纸老虎。
他们这种人说白了就是法盲,依仗着自己对雇员的强势的地位,试图使你屈服。
你要是听他们的,那就是让他们得逞了。
你要是做出一副比他还硬的姿态,他马上就软了。
作者: nchen    时间: 2013-6-13 23:00
选择单位一定要慎重,必须是按照劳动法正式签订合同,并且按照法律规定给你交4金的,才能算是正常的劳动关系。
作者: ilikehome    时间: 2013-6-13 23:23
传教士今年工作好折腾啊。
作者: haliluya_2007    时间: 2013-6-13 23:37
回复 8# nchen
谢谢,到时候去看看吧。
作者: haliluya_2007    时间: 2013-6-13 23:38
回复 9# ilikehome
是啊,社会主义的优越性还没有轮到我啊。
作者: haliluya_2007    时间: 2013-6-13 23:45
回复 7# nchen
至少我自己还是问心无愧,之前跳槽的时候手里还有几个毕业班的学生,也是利用周末带到了中高考。加上新单位周末经常加班,这三个多余整天的休息时间也只有两三天。这次购买的仪器也全部验收完毕,虽然都是廉价的劣质产品,但我还是调试完之后才走的。如果他们要想拿这个来说事,也可以把仪器做下手脚甚至说是被我“弄丢了”,然后说是我失职或者没有交接工作导致了他们什么什么损失。
作者: nchen    时间: 2013-6-14 00:12
回复  nchen
至少我自己还是问心无愧,之前跳槽的时候手里还有几个毕业班的学生,也是利用周末带到了中高 ...
haliluya_2007 发表于 2013-6-13 23:45



    如果你没什么个人档案留在他们手上,工资也领的差不多了,建议不要继续跟这样的流氓单位啰嗦下去!
换个环境天地宽。
作者: lethehome    时间: 2013-6-14 11:19
入职表跟合同是两回事,入职表可以不填,合同过一个月不签就是违法。

如果遇到奸邪企业,建议用电子邮件等有证据的方式提出辞职。

工作交接的方式很多,公司在你离职之前有权利监督也有义务帮助核对。

同意你离职,到期走人了说明工作交接完毕。如果有暂时不能交还的,应该提前让你写借条,否则过期不候。最多也就是工作流程上不清楚以后来电询问而已。
作者: 无剑公子    时间: 2013-6-14 11:24
打电话给劳动局,没缴纳五险一金,公司一下子就会不说话了。他以为别人都是胆小怕事的呢。我也是做三个月走的,公司什么话也没敢说。
作者: 无剑公子    时间: 2013-6-14 11:26
也没给我交,我就说合同无效。他说要交接,我说合同无效,交接什么,最后我义务给他多干了4天,他给我补交了前三个月,然后辞了。
作者: 无剑公子    时间: 2013-6-14 11:27
你不强硬,单位就狠,你一狠,什么闲话都不说,摆这个脸,他虚的要命。
作者: 榴莲飘飘    时间: 2013-6-14 11:52
呵呵,这么垃圾的单位,你完全可以要它先付清后两个月的双倍工资。
另外,再到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请,因为单位一直不给签合同且不缴纳社会保险,造成本人被迫辞职,因此要额外支付双倍的离职补偿金。
作者: huwei    时间: 2013-6-14 13:27
这种问题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找公司注册所在的劳动保障局咨询吧?
当然提前是他们必须作为。
不知道其他地方什么样,反正我们这只要投诉后公司乖乖的私下主动解决问题。
作者: haliluya_2007    时间: 2013-6-14 13:47
回复 19# huwei
私下一般是怎么解决的?
作者: huwei    时间: 2013-6-14 14:01
回复 20# haliluya_2007


    一般都是给你不交拖欠你的保险,各付各的。
部门职权不一样,能判定的结果也不一样吧,好像有个劳动稽核部门。查询一下单位名称和你的资料,如果没给你交你就可以投诉他们给你补交。
还有其他部门可以走一些司法程序。好像还有个按年赔偿双倍工资的说法,这个我也不是很清楚了。
多咨询一下上述部门会给你正确解释的。
作者: haliluya_2007    时间: 2013-6-14 16:01
请问有人知道双倍工资是按什么标准结算的?
作者: tigrez    时间: 2013-6-14 16:26
实在觉得不放心,直接带个律师朋友一起去。他们处理这些问题有经验的。
作者: wujiangyi    时间: 2013-6-14 16:54
你可以试着咨询一下劳动方面的仲裁机构~~
作者: haliluya_2007    时间: 2013-6-17 08:55
回复 13# nchen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是否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关系?
作者: nchen    时间: 2013-6-17 09:42
回复  nchen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是否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关系?
haliluya_2007 发表于 2013-6-17 08:55



    在非法用工的情况下,当然可以。
作者: JIMIRED    时间: 2013-6-17 10:37
回复 25# haliluya_2007


    一年的合同试用期都不能超过2个月,你都做了3个月了,已经是事实劳动关系了,3个月的3险1金是必须要补给你的好伐
作者: wangwei    时间: 2013-6-17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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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aliluya_2007    时间: 2013-6-17 11:39
回复 28# wangwei
并没有真的失窃,对方说如果手续没办完,万一失窃了要我赔。当然具体说的什么手续还不清楚,明天回去看看。另外,我也只是想拿到我该拿的部分,因为平时大领导都是一副居高临下盛气凌人的对下面员工,这次会是个什么情况还不清楚。我只是先把相应的法规了解清楚了,有个底好去和他们谈。
作者: thebestme    时间: 2013-6-17 12:04
没合同怕什么,要是重新签合同,他还要补给你五险一金
作者: wangwei    时间: 2013-6-17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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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angwei    时间: 2013-6-17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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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angwei    时间: 2013-6-17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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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aliluya_2007    时间: 2013-6-17 12:41
回复 33# wangwei
这种情况确实还是头一次。
作者: wangwei    时间: 2013-6-18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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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aliluya_2007    时间: 2013-6-18 11:17
回复 35# wangwei
正在交接中,领导在开会,让我等下。看到表格最后一项是 离职员工确认收到 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 请在此后签字。还没签 一会看看他们的解释。
作者: wangwei    时间: 2013-6-18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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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aliluya_2007    时间: 2013-6-18 11:31
回复 37# wangwei
我估计他们最终的目的就是让我在这一栏签字,我倒要看看他们如何解释。
作者: wangwei    时间: 2013-6-18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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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aliluya_2007    时间: 2013-6-18 11:44
回复 39# wangwei
还在等待中……,坐等演员表。
作者: haliluya_2007    时间: 2013-6-18 11:46
回复 39# wangwei
解除劳动关系,关系是存在的,合同没有说。我理解为签字等于默认已私了。
作者: wangwei    时间: 2013-6-18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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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astfox    时间: 2013-6-18 16:00
回复  wangwei
并没有真的失窃,对方说如果手续没办完,万一失窃了要我赔。当然具体说的什么手续还不清楚 ...
haliluya_2007 发表于 2013-6-17 11:39


那要看你有没有签收了。如果当时你没做签收的,失窃损坏了自然不能让你承担。如果有失窃,他们认为是你偷盗,那请他们拿出证据,没有证据就是诬告;如果有损坏,也请他们拿出证据来。

正规企业都有离职流程,也就是各个部门跑一圈,但基本都是走形式而已。不过你们这种公司给人的感觉有点无底线,所以还有最好有律师朋友陪同。
作者: haliluya_2007    时间: 2013-6-18 16:44
今天只有个小领导,我没有和他多说。明天再电话过去谈谈聊斋。
作者: eastfox    时间: 2013-6-18 16:48
今天只有个小领导,我没有和他多说。明天再电话过去谈谈聊斋。
haliluya_2007 发表于 2013-6-18 16:44



   言多必失。不要和没有实权的人浪费口舌,毕竟现在公司素质太差,阴人有阴招。
作者: haliluya_2007    时间: 2013-6-18 17:03
回复 45# eastfox
我想过,就算问他社保的问题,也无非就是说之前面试的时候约定过不买,或者就是不知道。加上他们的主场,还是走为上册。甚至小领导都不清楚离职手续,还问我他要在哪签字,也没问我最后一项签不签字。
作者: eastfox    时间: 2013-6-18 17:10
回复  eastfox
我想过,就算问他社保的问题,也无非就是说之前面试的时候约定过不买,或者就是不知道。加 ...
haliluya_2007 发表于 2013-6-18 17:03


社保是强制交的,郭家就靠这个来填坑,怎么可能不“维护”你的权益?不交社保是违法行为,再约定也没用的。离职的话,一定要拿到退工单。如果你是通过快递发离职报告的,那貌似1个月之内必须给你,否则企业也违法的。一般老百姓么,都是去仲裁的,仲裁也就是维护好自己的利益。如果实在气不过,也有不去仲裁直接去法院告的,那样企业不光要赔偿你的部分,法院还要追加企业的惩罚。当然,那时候你需要提供的证据就很多,而且这也是对当地仲裁的打脸行为。
作者: haliluya_2007    时间: 2013-6-19 11:55
今天打电话问了人事部的,解释为:“国家规定有1~2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是可以不购买社保的。第三个月是我主动提出先不忙转正考核,所以也可以不购买社保。以上是入职的时候约定好的。”我不知道这样的约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作者: lug7566    时间: 2013-6-19 12:34
好像很麻烦的样子,不能好聚好散吗
作者: cccck6    时间: 2013-6-19 16:26
雇主怕闹的话,1哭2闹3劳动仲裁,有证据证实在那边工作的话,妥妥的赔钱。不拍闹,我没辙。
作者: hiliu000    时间: 2013-6-24 22:48
如果不签合同,最基本的可以去仲裁要求2倍工资。
作者: caser_sr    时间: 2013-6-24 23:51
今天打电话问了人事部的,解释为:“国家规定有1~2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是可以不购买社保的。第三个月是我主 ...
haliluya_2007 发表于 2013-6-19 11:55



   回答单位人事两个字,扯淡!
不签合同赔双倍工资,然后三个月的社保费用,再加上百分之五十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你自己计算一下索赔额
作者: haliluya_2007    时间: 2013-6-25 00:08
回复 52# caser_sr
谢谢,可以上一支4810了。
作者: caser_sr    时间: 2013-6-25 10:44
回复  caser_sr
谢谢,可以上一支4810了。
haliluya_2007 发表于 2013-6-25 00:08



劳动纠纷中,千万不要被用人单位的态度牵着鼻子走。
中国的劳动关系中,资方的管理方式极少有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大多数管理都是漏洞百出,出了纠纷就色厉内荏,我代理纠纷中见多了,但你只要不卑不亢、有条有理的处理,到最后资方都是赔钱了事,你不要跟着他们的思路跑。

劳动法的立法核心还是在于“劳动保护”,诉讼和仲裁程序中,多会让用人单位举证,你不必理会资方的恐吓,如果他们下次再说过分的话,诸如什么盗窃、刑事责任什么的,你就在现场直接打110,让警察来立刑事案好了,看谁先怂。
作者: haliluya_2007    时间: 2013-6-25 10:52
回复 54# caser_sr
谢谢,想请教一下所谓双倍工资是如何计算的。
作者: caser_sr    时间: 2013-6-25 11:32
回复  caser_sr
谢谢,想请教一下所谓双倍工资是如何计算的。
haliluya_2007 发表于 2013-6-25 10:52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简单说,如果你给资方干了四个月,一直没签合同(工资正常发放了),那么作为没签合同的惩罚,单位应当再给你相当于三个月的工资。
作者: caser_sr    时间: 2013-6-25 11:33
如果遇到法律纠纷,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找律师现场咨询。这种网上一问一答的方式效率非常低,所以叫做”灌水区“
作者: haliluya_2007    时间: 2013-6-28 00:05
回复 57# caser_sr
在请教一个问题,工资里面一般包含了基本工资、奖金、课时费、加班费等等内容,那么所谓双倍是指哪些项目可以申请双倍的。
作者: eastfox    时间: 2013-6-28 10:59
你搞定了没啊,我还等着被领导开掉赔钱去旅游呢!
作者: haliluya_2007    时间: 2013-6-28 11:15
回复 59# eastfox
还在整理材料,昨天去办事,被踢足球了,而且还是国足。这些法律程序都是很漫长的,要有耐心。
作者: caser_sr    时间: 2013-6-28 11:26
回复  caser_sr
在请教一个问题,工资里面一般包含了基本工资、奖金、课时费、加班费等等内容,那么所谓双 ...
haliluya_2007 发表于 2013-6-28 00:05



   法律中间没有特指,那么就是工资的全部,也就是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加班费等的实发工资
作者: eastfox    时间: 2013-6-28 11:28
回复  huwei
私下一般是怎么解决的?
haliluya_2007 发表于 2013-6-14 13:47



   基本就是按照你的要求,然后谈一个价格而已,这样劳动仲裁的大爷就省心省事多了,而且如果他们的管辖范围内申诉事件太多,他们也不怎么好看。也有时候如果某个企业被投诉太多,上级机关会关注,然后劳动仲裁的大爷们要增加很多工作量,所以有时会逼着企业私了。这个时候也是你开价的好机会,在法律的范围内尽量多提要求。
作者: haliluya_2007    时间: 2013-6-28 12:10
回复 61# caser_sr
我现在只要求了后两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然后补缴社保。其他的还有什么可以补充的没?
作者: caser_sr    时间: 2013-6-28 12:24
回复  caser_sr
我现在只要求了后两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然后补缴社保。其他的还有什么可以补充的没?
haliluya_2007 发表于 2013-6-28 12:10



   由于是单位违法,导致你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再按照前面的索赔金额,计算50%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不过这个赔偿金是按照劳动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规定,司法界认为和现行的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条款有些矛盾,所以无效了(我个人认为是有效的),所以有的仲裁机关不支持,不过你仍然可以把它写在请求里,作为调解时讨价还价的筹码
作者: haliluya_2007    时间: 2013-6-28 13:05
回复 64# caser_sr
没签合同也可以吗?
作者: caser_sr    时间: 2013-6-28 14:33
这里所说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指的是“解除实际上的劳动关系”,与“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合同”不是一个概念,两者不冲突。不是专业学习法律的人在这里往往容易弄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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