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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投诉了一个在笔坛挺受尊敬的卖家 [打印本页]

作者: yywei    时间: 2010-2-3 19:50
标题: 投诉了一个在笔坛挺受尊敬的卖家
不知道发在这里合适吗?如不符规则,任由版主处理。

发一下,只想听听这里朋友的看法,我和此卖家分别有哪些问题。
因为此卖家是在笔坛找到,当时心情郁闷,差点有以后不来玩的想法。
要说明的是,听说此卖家人品不错,但性格却实怪癖,
没有贬低他的意思,只是希望他能接受一点教训。
避免此类伤害消费者行为的发生。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尽量简单,避免带有我方情绪的表达):

在淘宝上看中卖家的笔进行咨询,然后希望卖家送支低价笔,卖家拒绝,我只能就范,拍下付款。
顺便质疑了一下卖家在前一天的成交记录比我买到的价格便宜。
卖家认为,根据我的言论行为,我可能是个很计较的顾客,不适合交易,然后拒绝发货。

他的主要观点是:
交易必须是愉快的,和我交易可能会不愉快。
商家不能强卖,所以顾客不能强买

我的观点是:
淘宝交易是受法律约束的市场行为,
拍下公开售卖的商品并付款,表示合同成立,我也履行了义务,
而卖家即使觉得交易可能不愉快,也应履行自己的义务。


以下,是我在淘宝投诉中的言论:
用自己的性格和对事物的看法来回避规则是可笑的!

我明确告诉你,根据我国法律,卖家公开展示的卖品,如无特殊规定(国家制定的),在买家付款或签订沟买意向合同后,卖家就必须履行交易!而我在淘宝拍下此公开挂出的商品并付款,就是合同成立!

随心所欲是你的性格,但不符合规则和法律。
拍卖场上挂出的商品,只要竞买人开价符合规定,就必须成交!否则就是卖家违约!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淘宝网平台的道理是相同的!

对我来说,得不得到这件商品的确无所谓。
但对这样随自己性情对待商业合同和顾客的商家,必须让他得到应有的处罚。
我只想让你知道这样不可以!以后不能这么做!
你所进行的是受法律约束的商业行为,你没有权力打破。我也许是个不受你欢迎的顾客,但我依法履行自己的权力和义务,你也必须履行!
你的抱歉充满着傲慢!我不能接受!
(旺旺上抱歉原文大意:我知道我的性格不好,我努力改,但一年半载改不了,请谅解)

如果商家只对自己认为合适的对象履行合同,而对自己不喜欢的对象,不履行合同。这样淘宝网平台是什么?卖家俱乐部?
作者: herbert    时间: 2010-2-3 19:55
哈哈,老宋又被新人投诉了。(我猜的)
作者: 5dnever    时间: 2010-2-3 20:00
前排就座~
作者: 游子意    时间: 2010-2-3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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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山猫    时间: 2010-2-3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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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yhtyh    时间: 2010-2-3 20:05
不知道发在这里合适吗?如不符规则,任由版主处理。

发一下,只想听听这里朋友的看法,我和此卖家分别有 ...
yywei 发表于 2010-2-3 19:50



    这充分说明了一点,卖笔时应该写上:请对笔和卖家了解充分后再下单。
作者: palm    时间: 2010-2-3 20:08
生意就该当作生意做,鄙视那些自以为是的卖家
作者: 山猫    时间: 2010-2-3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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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ywei    时间: 2010-2-3 20:13
特别说明一下,不针对此卖家!
仅讨论行为本身!
而且仅限淘宝交易行为。

论坛上和我交易过的卖家和个人太多了,以致我现在还不知道此卖家在论坛的ID

90%都是皆大欢喜的!除了另有某卖家行为比较JS,当然,他对我进行了补偿,不会追究。
作者: jdcm    时间: 2010-2-3 20:15

作者: yywei    时间: 2010-2-3 20:17
这充分说明了一点,卖笔时应该写上:请对笔和卖家了解充分后再下单。
tyhtyh 发表于 2010-2-3 20:05



    这样会好很多,但是,这点仅就交易本身也未必有效。
这点其他卖家就做得比较好,淘宝是淘宝的价,笔友是笔友的价,说明后改价。
如果真的不合,反正就当淘宝上的正常生意,不给优惠也合理合法。

我始终认为,私人交易甚至论坛交易,可以随性来,对交易对象作限定。
但在淘宝上,有些行为确实不符合规则,并可能损害消费者利益。
作者: yywei    时间: 2010-2-3 20:20
“卖家有选择买主的权利” 我觉得这一条在坛子里是比较实用的 所以 楼主消消火吧
山猫 发表于 2010-2-3 20:09


我说了,仅对淘宝这个公众平台。

私人交易和论坛内交易,此条可以作为理由,但最好有书面说明。
作者: ckblue    时间: 2010-2-3 20:22
本帖最后由 ckblue 于 2010-2-3 20:23 编辑

我今天也遇到一个买家 问我一款笔  用taobao价格和我论坛特价出的价格比较------我说论坛我赚了20块, 1600的笔总不能都让我赚20吧
有些东西 利润本来就低的很难让人相信, 根本没什么可让利、降价的空间的
作者: yywei    时间: 2010-2-3 20:24
这个……楼主冷静 太斤斤计较在这里混不开的
山猫 发表于 2010-2-3 20:04



    如果有论坛卖家因我此帖,将我列入黑名单也无妨。
不见得只允许他们耍性格,我们这些衣食父母就要谨小慎微,夹尾巴做人?

秤都在自己心里,自己也为自己活,本人是不是好买家,当然会有公论……
这点自信还是有的!
作者: 何威利    时间: 2010-2-3 20:26
卖家有定价权,买家有选择权。LZ可以不买吗。送笔?卖家有说买一送一了吗?卖家在不事先声明的情况下送笔给买家是卖家的个人权利,而卖家在没有事先声明送笔的情况下,拒绝买家的索求也是合情合理的。价格?朋友之间的交际家跟正常贸易一样吗?
作者: yywei    时间: 2010-2-3 20:29
我今天也遇到一个买家 问我一款笔  用taobao价格和我论坛特价出的价格比较------我说论坛我赚了20块, 1600 ...
ckblue 发表于 2010-2-3 20:22



    如果此人接受你的出价,你也没什么可不爽的呀?生意成功了,笔好,他自然会认住你,你做特价的目的不就在此吗?

我比较郁闷的是我接受了他的最终价格呀。

货比三家难道是错?多捉摸一下顾客的想法,他们大多不在意你赚多少,只在意商品和价格是否满意。

你觉得自己没做错就可以了。做网络生意,追求结果,别太在意过程。
作者: yywei    时间: 2010-2-3 20:31
卖家有定价权,买家有选择权。LZ可以不买吗。送笔?卖家有说买一送一了吗?卖家在不事先声明的情况下送笔给 ...
何威利 发表于 2010-2-3 20:26



    兄看文不仔细!

我接受了他的价格和不赠送赠品,拍下付款,在旺旺上也说得很清楚,“不送就算了”
作者: 何威利    时间: 2010-2-3 20:33
法律呀,记住买卖是人之间的事。不发货是卖家不对。但是卖家可以退钱的前提下,取消交易也是可以的,因为买卖成立是货到了消费者手里的时候(反正卓越是这么解释的)。
作者: 山猫    时间: 2010-2-3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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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ywei    时间: 2010-2-3 20:38
法律呀,记住买卖是人之间的事。不发货是卖家不对。但是卖家可以退钱的前提下,取消交易也是可以的,因为买 ...
何威利 发表于 2010-2-3 20:33



    如果商家无货,或者是其他困难,我当然会接受啊。

但他是因为我这个人,而不发货。

如果在法律健全之地,如果一个商家只卖货给白人,黄种人和黑人不卖,那会被罚的倾家荡产的。

我比较生气地是这个。

另外:如果讲法律,问题关键不是买卖成交否,而是合同的订立成功否。
作者: MIG29    时间: 2010-2-3 20:40
的确,你拍下了他就应该发货。如果你要在淘宝网投诉该卖家我也非常支持你,这是你的权利。

至于你质疑什么价格变动之类的,大可不必了,价格明摆着在那,爱买不买,卖家也是人,他不爱叽叽歪歪也是他的权利,不过对于卖家不发货的行为我鄙视
作者: yywei    时间: 2010-2-3 20:42
楼主 你的申诉理由也太……那个了 法律归法律 但是 恕我外行 似乎没有要求一个要买 另一个必须要卖的规定 否 ...
山猫 发表于 2010-2-3 20:35



    兄搞错了先后问题,是我先要买,还是他先要卖。

他在淘宝网这个公众平台挂出的商品,应当理解为他要卖(给淘宝注册用户),然后我来买。

而兄举的例子,完全没有这个平台和对象啊!
作者: ckblue    时间: 2010-2-3 20:47
>>>>做网络生意,追求结果,别太在意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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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太同意你的观点,交易的过程其实很重要。能双赢自然好,在低利润的基础上来做一个不愉快的交易(尽管还是能赚钱),作为一个卖家,让我从心理上难以接受, 我宁可不要赚这个钱的----因为好东西是不担心卖不掉的。

也许你也不会同意我的观点。 所以一般我觉得对方存在着潜在交易麻烦的时候, 我一般都说:没货了, 找别人问问吧。
作者: ralfes    时间: 2010-2-3 20:47
进来学习一下。
相信楼主要目的不是出气,而是对事情的态度,从法的观点看待也是合理的,总不能说针对人而歧视对待的。
不过楼主也从卖家角度思考啊,毕竟不是全部买家都很文明,(当然,不是说楼主),论坛里面也有扯皮的现象,正因为道德水平的差异,才会在法的外面牵涉一些情感。因为有时候合法不一定就是合符道德的。有些买家确实很恶劣,所以买家才做那些规则的吧,如果所有买家都很文明,相信卖家也不会特别针对人的。
作者: 山猫    时间: 2010-2-3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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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一帆风顺    时间: 2010-2-3 20:50
支持楼主,对于这样的卖家我个人认为就是既要当婊子,又要立牌坊。
作者: yywei    时间: 2010-2-3 20:51
那就举澳大利亚铁矿的例子 和那个小屁公司 合同也签了 中国几十亿也投进去了 最后说不卖了 和力拓也是如此  ...
山猫 发表于 2010-2-3 20:49



    是啊,我的遭遇和中国一样啊?我觉得我是受害方……
作者: 山猫    时间: 2010-2-3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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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IG29    时间: 2010-2-3 20:53
回复 25# 山猫


    兄举这样的例子是不是有些过了,澳大利亚可以不讲诚信咱们要讲。卖家既然在淘宝上出售这支笔,也没什么特别的说明(比如只出售给某某某),那卖家拍了付了钱这个合同就成立了,况且卖家也不是没货,那就应该遵守这个合同,卖家可以对买家感到不爽,但是不能对合同不爽,这是一个最基本的诚信问题,兄买笔也不希望遇上这种情况吧?
作者: yywei    时间: 2010-2-3 20:54
>>>>做网络生意,追求结果,别太在意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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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太同意你的观点,交易的过 ...
ckblue 发表于 2010-2-3 20:47



   
呵呵,我认同您的观点,我本人也是职业商人,甚至也曾在淘宝开店,将来也会继续开。

最关键的是,您的处理方法没有违法规则啊!
作者: 胖小孩    时间: 2010-2-3 20:56
大言不惭滴说……楼主该向我学习一下……

我就尽量不跟脾气大的卖家打交道。不是嫌人家怎么着,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性格嘛,大千世界人人不同蛮好的。
我是知道自己脾气不好,省得俩人一言不和呛起来,笔没买成,先惹了一肚子气。
基于以上,我只找性情温和的卖家要笔。嘻嘻~
作者: 山猫    时间: 2010-2-3 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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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外科大拿    时间: 2010-2-3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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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ywei    时间: 2010-2-3 21:02
我没猜错的话这个装逼犯一定是幸福永生!
外科大拿 发表于 2010-2-3 21:00



楼主严正声明:不是幸福永生!本人还未但有计划与其交易。
作者: 八宝    时间: 2010-2-3 21:03
这种称谓真“尿性”!
作者: niaoren    时间: 2010-2-3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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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IG29    时间: 2010-2-3 21:06
卖方的权力与权利与买家是有些不同的,就淘宝的订单而言,买家可以无故取消订单,卖家却不行,虽然我的意思并不是说顾客就是上帝,但买家的有他的权利,卖家做生意,赚买家的钱,就得遵守这份责任和义务,不把顾客当上帝,但也不能把自己当大爷。
像楼主这样的顾客,顶多算是比较挑剔,买家挑剔一点是没错的,卖家不爽,干脆别卖了,不适合做生意。
各自都还是应该了解自己的立场的。
上次有人投诉陆总的事不知道兄是否还记得,陆总没任何不对,但我觉得他的态度,他的立场都是很好的,我觉得作为卖家就应该这样,不用低声下气,但也不应该盛气凌人,既然是做买卖,就注定了要面对各种各样的买家,有随意的,有和善的,有挑剔的,甚至无理取闹的,可卖家既然做了这个生意就要做好自己的本分。
这些都是小弟的一些个人看法,望兄不要介意。
作者: 南宁闲散人    时间: 2010-2-3 21:07
不明真相,顶下下。
作者: bbmoz    时间: 2010-2-3 21:12
笔坛又不是淘宝,干嘛弄得跟敌我斗争似的
作者: 山猫    时间: 2010-2-3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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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八宝    时间: 2010-2-3 21:15
大家应该理性分析一下,尤其是懂法的笔友。

淘宝这种交易方式,各个环节应该怎样定性?这个问题理顺了,问题就容易解决了。
现实的交易方式大多为卖家的商品展示给买家,标注“一口价”,如果买家拍下,则交易完成。按照合同法的理论,卖家展示商品、标注价格的行为即为“要约”而不是“要约邀请”,而买家拍下的行为即“承诺”。所以,当买家承诺之后,合同就成立并生效,卖家拒绝发货就构成《合同法》上的违约。
目前,我们国家对淘宝这种交易方式的相关法律规定还不够完善,导致买卖双方冲突不断。不管怎样,我的看法是卖家一定要接受自己所发出的要约的约束,既是《合同法》的要求,也符合“君子一言,驷马难追”的传统道德规范。
作者: yywei    时间: 2010-2-3 21:18
卖方的权力与权利与买家是有些不同的,就淘宝的订单而言,买家可以无故取消订单,卖家却不行,虽然我的意思 ...
MIG29 发表于 2010-2-3 21:06



    就商论商,当然应该这样。
百货店赶走一个穿着破烂的老汉,也被网络声讨很久。在此论坛,可能确是常态。
论坛是私人的地方,有情可原,但在淘宝上,这样就不对。

正如我说,性格可以有,但不能破坏规则。

至于说兄弟我挑剔,我也不否认,但我觉得货比三家没有错,怎样抓住我这样目标已经很明确的顾客,他们却不考虑。

陆总(应该就是乐美网购吧)我交易过两次,印象很深,他也有拒绝我议价,但我觉得交易总体还是愉快的。
举个例子,他有一元商品的,我问我付了这一元和邮费,再买其他的应该免邮了吧,他同意,我觉得就是很守信用。
然后第二次,我又要买一元商品,他说不能买两次,我说,那我用我太太的ID拍下不是一样?
他的回答是如果我要钻孔子他也没办法,最后协商后他还是同意。

不是因为他同意我买两次一元商品而捧他, 而是他的所有行为都是在遵守规则的前提下为顾客考虑,这个是合格商人的表现。
包括他此次特价的做法,我很认同。

呵呵,我还没全搞清论坛ID和淘宝ID,没有表扬错吧?
作者: MIG29    时间: 2010-2-3 21:21
回复 40# 山猫
呵呵,兄若是有这样的闲情逸致在淘宝到处放人鸽子,于情或许不合,于理倒是无妨,但兄显然是不会这样做的。卖家与买家所处的位置是不同的,若兄做过些生意对这点相比有些感触。
现在就楼主的话而言,他拍了,付了钱,合同就成立了,要一些低价笔没能得逞,对于合同本身来讲却没什么影响。不管其中内情如何,不管卖家如何不爽,买家的笔却应该按时寄出的。
作者: wztsy6    时间: 2010-2-3 21:28
大家为什么不能互相包容一下呢?彼此反感不买不卖也就是了.但生气坏心情就不值当了.
作者: yywei    时间: 2010-2-3 21:33
还有这规定?呵呵 太好了 我可以随意放鸽子了


没有无缘无故的别扭 现在听一面之词 大多数人 ...
山猫 发表于 2010-2-3 21:12



    据我所知,根据现行规则是这样的,你拍下未付款后不想交易了,从规则上淘宝没有支持你,因为只有卖家有关闭交易的权力。
但此时你可以投诉卖家,卖家也可以投诉你。而结果多是无果,因为双方都有合适的理由。

至于您认为我是一面之词,你也太小看我了。
我在投诉里说的很清楚,笔不要也无所谓了(我已买到了,笔友的力量是强大的)。我这样麻烦的投诉图啥?
作者: 八宝    时间: 2010-2-3 21:38
楼主所代表的是广大笔友的利益,我们应该支持他才对!
作者: yywei    时间: 2010-2-3 21:38
大家为什么不能互相包容一下呢?彼此反感不买不卖也就是了.但生气坏心情就不值当了.
wztsy6 发表于 2010-2-3 21:28



   
坏了心情,我是觉得太不值当了,所以投诉了!

兄,也是先后的问题,
我已经包容,同意卖家的条件;卖家不包容,认为我人可能有问题。
作者: MIG29    时间: 2010-2-3 21:41
本帖最后由 MIG29 于 2010-2-3 21:43 编辑

回复 47# yywei


  嗯,不管卖家或兄如何认为。兄按规则拍了笔,卖家就该按规则发货,这是我最基本的意见。
作者: sheafferZHAO    时间: 2010-2-3 21:50
我们乘公交车前是不是还需要签一份合同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作者: wfjoq1990    时间: 2010-2-3 21:51
恕我直言  该卖家没有卖给LZ  LZ失去了什么? 什么也没有  何必动无名噌怒
作者: kid2003    时间: 2010-2-3 21:55
咱们就事论事
首先淘宝卖家挂出商品 应该视为合同中的要约 买家同意了价格并且拍下 视为承诺
此时双方的合同已经成立 此时买家应履行付款的义务 而卖家在收到支付宝的买家已经付款通知后 履行发出货物的义务
作者: MIG29    时间: 2010-2-3 22:01
回复 49# sheafferZHAO

呵呵,兄此言差矣。就算是乘公交车,我们投币之后,事实合同就成立了,公交公司就有他的义务与责任了。淘宝也没有签订什么书面合同,但有事实合同。合同说到底就是一种规则,规则就该遵守,就算情绪上有些其他想法,也要遵守合同。
作者: 山猫    时间: 2010-2-3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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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山猫    时间: 2010-2-3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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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山猫    时间: 2010-2-3 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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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id2003    时间: 2010-2-3 22:08
回复 50# wfjoq1990


    也不能说没损失 至少买笔那笔钱存银行是有利息的 如果透支买的 那更会有利息 呵呵
作者: sheafferZHAO    时间: 2010-2-3 22:09
回复  sheafferZHAO

呵呵,兄此言差矣。就算是乘公交车,我们投币之后,事实合同就成立了,公交公司就有 ...
MIG29 发表于 2010-2-3 22:01


我就是这个意思呀
作者: kid2003    时间: 2010-2-3 22:11
回复 55# 山猫


    当然可以 这叫预期违约 是可以终止的 但是买家如果付款了 你就不能不能以其他的理由作为理由了
作者: MIG29    时间: 2010-2-3 22:15
回复 53# 山猫
兄未免假设过多了,现在的情况是买家买了,卖家拒绝发货。至于什么信誉低不低那是另外一回事,无论如何,卖家要尽到自己的义务。哪怕货到了,买家无理取闹说要退货,那也是以后协商的事。
作者: yywei    时间: 2010-2-3 22:19
恕我直言  该卖家没有卖给LZ  LZ失去了什么? 什么也没有  何必动无名噌怒
wfjoq1990 发表于 2010-2-3 21:51



  失去人格的尊重!
自己履行合同而对方不履行,失去自己信任的价值
……
前贴说了,如果在法制国家,如果商家只卖货给白人而不卖给黄种人和黑人,那就会被告上法庭的。

国人多不重视这些非实质利益……
作者: 龙渊飒    时间: 2010-2-3 22:22
那就举澳大利亚铁矿的例子 和那个小屁公司 合同也签了 中国几十亿也投进去了 最后说不卖了 和力拓也是如此  ...
山猫 发表于 2010-2-3 20:49



    不具有可比性吧。。。卖家的行为不对,而且毫不加掩饰,这种态度起码不值得提倡...
作者: 山猫    时间: 2010-2-3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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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龙嘶琴音    时间: 2010-2-3 22:27
买家在交易了物品后,就意味着他完成了契约。
而卖家拒绝交易的原因可能认为买家有潜在的付款后对商品挑三剔四的可能,那么,就意味着对卖家多了一些麻烦,有可能赚的钱全用在“售后”上了,所以拒绝交易。
但淘宝上买了东西,就形成了一种契约,不能因此而单方面终止契约的执行,这样做显然是不对的,也应该受到谴责。
论坛上有的卖家的确是有好货,但买与卖,其实交易的是商品,但更是人品!
作者: 山猫    时间: 2010-2-3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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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乐在其中    时间: 2010-2-3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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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id2003    时间: 2010-2-3 22:30
那么以这个情况为假设 卖家拒绝了交易 而且从楼主的言辞来看 卖家也给了一定补偿措施 可以看做违 ...
山猫 发表于 2010-2-3 22:26



    山猫 这个不妥啊 难道补偿就没错误了啊 难道我打您一拳 我给您补偿 我就是没错误了??
呵呵
作者: 山猫    时间: 2010-2-3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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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ywei    时间: 2010-2-3 22:34
那么以这个情况为假设 卖家拒绝了交易 而且从楼主的言辞来看 卖家也给了一定补偿措施 可以看做违 ...
山猫 发表于 2010-2-3 22:26


谁给我补偿措施了?那句很牛的抱歉?

你说的预期违约,大学经济法里有,法律规定之一是有证据表明对方支付或交付能力出现问题,可终止。

就如前面所说,我已经支付货款了,对卖家无任何直接经济风险而言。

你说的买家和卖家的关系我很理解,就如王海……
但首先商家要做到自己应该做到的,消费者保护法里明确表示,因为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所以该法是站在消费者利益立场上所制定。
作者: 山猫    时间: 2010-2-3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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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ywei    时间: 2010-2-3 22:37
所以我说卖家太善良了撒 而且也太直率 直接一脚T飞 啥后遗症都没有 这还本着好心 返了些补偿 反而 ...
山猫 发表于 2010-2-3 22:34


您的话,我开始不赞同了!
这在您看是善良直率,在我们顾客看是毫无顾忌,大言不惭!

再声明!除了那句很牛的抱歉,没有任何补偿!不要混淆视听!
作者: kid2003    时间: 2010-2-3 22:37
谁给我补偿措施了?那句很牛的抱歉?

你说的预期违约,大学经济法里有,法律规定之一是有证据表明对 ...
yywei 发表于 2010-2-3 22:34



    消法貌似从法律实践角度来说不适用淘宝 因为消法是调整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法律关系
法律实践中 淘宝一般认为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交易行为 所以还是要适用合同法
作者: magiczong    时间: 2010-2-3 22:37
支持楼主,相当厌恶一些老卖家耍大牌,虽然像什么狗什么云的垃圾确实存在,在像楼主这样理智的人也在,楼主无过错,我支持楼主.
作者: kid2003    时间: 2010-2-3 22:41
回复 69# 山猫


    不付款的情况下 认为预期违约 卖家可以解除合同 侵犯第三人利益或者国家利益 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这样可以终止
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合同无效 双方可以终止 比如买卖军火 毒品
还有淘宝没有违约金那么一说 说白了还是看人品
作者: yywei    时间: 2010-2-3 22:42
严正要求山猫编辑掉所有前面贴子内所说的“补偿”!

LZ没有得到任何补偿!这是混淆视听!


你所说的补偿不会是那句,我听过最牛的抱歉吧?
重温一下:“是我性格不好,我改,但半年一年改不掉,抱歉……”
作者: 山猫    时间: 2010-2-3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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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iaowei393    时间: 2010-2-3 22:47
楼主是个认真的人
作者: yywei    时间: 2010-2-3 22:52
好吧 我收回 不过话说回来 虽是在淘宝发生的事情 但是路径是先笔坛后淘宝 现在淘宝投诉归淘宝 这边评理归笔 ...
山猫 发表于 2010-2-3 22:44



    我很尊重笔坛的原则,因为我认为此行为在笔坛可能被认同。
所以我没报ID和旺旺!也没否认卖家人品,只是认为此性格不适合在淘宝这个公众平台。

但目前你所担心卖家的利益问题,请参考我上面说的《消法》原则
卖家利益只能由合同法保护,且得有证据表明了损失所在。
作者: yywei    时间: 2010-2-3 23:05
现在卖家没挨拳啊 没损失  话归前提 我就是想要明确一点 卖家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有权力主动中断交易 ...
山猫 发表于 2010-2-3 22:36


明确一下,我认为:
如果在正常市场交易中(包括淘宝),卖家在付款前都可以,但要说明合理的理由。
即使像卓越这样付款后终止交易,那要么能证明原合同为显失公平合同。
或者承认自己违约,而负违约责任(适用于卓越事件,违约责任小于亏本金额)。
作者: magiczong    时间: 2010-2-3 23:09
嗯,坛里个性卖家不少。有些个性卖家有时候挺膈应人的。
卖家有挑选买家的权利,作为买家更有选择卖家的权利了。下次不从他那买就可以了。
我的看法,LZ不算过分。
老资格的坛友有时候倚老卖老,同新手都懒得多跟你交流几句了。
其实这件事儿里,卖家把话说在头里继续交易就可以了。完全没必要这样打击一个新坛友。
esssup 发表于 2010-2-3 22:52



    支持,想法一样
作者: 山猫    时间: 2010-2-3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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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nowlover    时间: 2010-2-3 23:20
做买家不要放鸽子;做卖家不要不发货。这样坛子里的规矩就相对平衡了
作者: yywei    时间: 2010-2-3 23:22
现在淘宝支持消法合同法么?笔坛支持消法合同法么?淘宝姑且不论 笔坛是拼RP 反过来RP这个东西消法合同法也 ...
山猫 发表于 2010-2-3 23:15


所以,我这个帖子就想讨论人品,
第一、有规则不遵守,可以论以人品吗?
第二、一味保证自己不受麻烦之虞,能代表人品吗?
第三、如果我顺从的退款了事不投诉,我的人品在哪?

当然这是我站在顾客立场上的,你可以提一下你认为的人品
作者: the1man    时间: 2010-2-3 23:26
不置评,打酱油的。
作者: yywei    时间: 2010-2-3 23:27
做买家不要放鸽子;做卖家不要不发货。这样坛子里的规矩就相对平衡了
snowlover 发表于 2010-2-3 23:20



    是哦,我也这么认为的,所以我不放鸽子,但也被怀疑人品有问题……

山猫认为在笔坛人品大于规则,我可以认同,毕竟这里很难有权力保护买卖双方的利益。
作者: 山猫    时间: 2010-2-3 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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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inxing    时间: 2010-2-4 00:00
有的卖家把自己当人物 跟他打交道你要恭恭敬敬 否则人家不卖 当然他狂有他狂的资本 比如几乎能垄断某个牌子的笔 价格最低品种最全

有的卖家比较像商人 做生意客客气气 他们的货可能价格不是最优惠的 但服务让你比较舒服

论坛上比较常见的卖家,哪些是第一种,哪些是第二种,混久了心里基本有数,然后就看你自己选择了。让自以为很吊的卖家把你当上帝,或者让没有很好的渠道的卖家给你最低价格,都是不可能的。

我的看法嘛,钢笔本来就是奢侈品,一千两千的,为了支钢笔让自己受窝囊气,还是老老实实去用三菱水笔算了。做人,档次要匹配啊。
作者: 山猫    时间: 2010-2-4 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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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豆子k    时间: 2010-2-4 00:23
本帖最后由 豆子k 于 2010-2-4 00:24 编辑

不知道楼主说的挺受尊敬的卖家是谁?
如果是sky_6,也就是本人习惯称的宋局(这个称号是我强加到sky_6身上的,并为得到其本人的同意,在此表示道歉),那么此事还有讨论下去的意义么?
首先,我个人更愿意把宋局称之为笔友,而不是楼主口中的“卖家”。
其次,建议楼主在详细看完宋局的购买须知后,再购买,以免出现现在的交易不愉快事件,如果没有记错的话,宋局应该在详细购买须知中强调过一些注意事项,如果没有注意,可以随时中止交易;楼主虽然是通过淘宝付款,但是是在笔坛买笔,所有交易都以笔坛的注意事项为准。
再次,如果楼主还有其他什么疑问,可以参照论坛超级版主韦伯猫对论坛交易的一些解释。
最后,我想说的是,宋局能得到许多“老笔友”的尊重,那一定是有他让人值得尊敬的地方,新笔友对宋局尊敬的也不少吧。笔友本来就不分新老,但请相互尊重!退一步来说,论坛现在有一定的固定笔友,还有一些只是偶尔上论坛的笔友,对一些不理解的地方,请熟悉论坛,盲目的进行交易,损失的还是买家,从这点上看宋局取消交易,其实是最大程度上保护了买家的损失!
以上,仅代表个人观点,如“在笔坛挺受尊敬的卖家”不是论坛id:sky_6的笔友,以上言论仅代表个人建议笔友们在论坛购买钢笔时的一点个人意见。
作者: yywei    时间: 2010-2-4 00:56
不知道楼主说的挺受尊敬的卖家是谁?
如果是sky_6,也就是本人习惯称的宋局(这个称号是我强加到sky_6身上的 ...
豆子k 发表于 2010-2-4 00:23


恕我直言,我不知道您在说什么,也不明白您要表达的立场。

就字面粗浅的认识:
1、来笔坛认识的,在任何地方交易都要按笔坛的规矩来
2、卖家在商品说明里所说的,买家都应理解并遵守,否则请选择不买
3、卖家不遵守淘宝的规定,要么是买家不合格,要么是为买家好,反正卖家有最终解释权
4、如果不理解以上,不适合在笔坛混迹

我对您这些理论的答复:
1、我在淘宝搜索笔的型号进入他的店铺,与“笔坛特区”无关
2、如果我在笔坛交易区里购物,我会遵守你们的规则
3、请仔细看完新人的帖子和大多数的回帖再回复,带有主观臆测的表达,不利于我们新笔友的理解和对你们这些老笔友的尊重
4、我们只是在讨论一个卖家对社会规则的遵守问题
5、从您的回帖里我看不到“互相”尊重,恕难认同您的观点

6、希望您仔细考虑新笔友对您这番表达的理解:
即愿意接受您或您朋友所列各项条件的笔友肯定是少数,难道你们的目的就是玩小众游戏?
那您应该建议站长或版主关闭注册功能,而不是来提醒我们!
7、根据我的猜想,您口中的“宋局”不是我所提的卖家。

最后感谢您对新笔友的教诲!
作者: ak47    时间: 2010-2-4 01:03
用苹果上网还不错,第一次用手机回复
作者: ak47    时间: 2010-2-4 01:07
笔坛最近又浮躁了,不止新人,老人也这样
作者: chenpeixin    时间: 2010-2-4 08:47
不打不相识,这下可以卖了吧。
作者: niaoren    时间: 2010-2-4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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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一帆风顺    时间: 2010-2-4 09:17
这个帖子越看越莫名其妙,本来就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楼主也说得相当明白了,为啥总还有一些自以为是的人出来乱弹琴。
既然在淘宝上卖东西,就不要给自己装逼。你要是不在淘宝上把商品挂出来,别人也不会搜索到你这个傻逼的货物。既然被人家通过合法手续拍下来了,你就得按章办事。谁鸡巴管你交易愉快不愉快啊,就算是不愉快,也是你自己自找的。
别口口声声谈什么交易愉快,你他妈的想要交易愉快,干脆就直接关门,别在淘宝上丢人现眼了。
作者: 山猫    时间: 2010-2-4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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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bh19781    时间: 2010-2-4 09:31
钢笔不同于一般商品,如果是全新的笔,只要上过水,价格就会打折扣,所以卖家有时候会对一些不爽快的买家产生恐惧感
作者: 郦山之巅    时间: 2010-2-4 09:43
支持楼主!还有95楼一帆风顺兄弟说的虽然有些粗鲁,但是却很在理。而有些人却在不断胡搅蛮缠。在网上卖东西和买东西都是有风险的,怕风险就不要在网上买卖。不要装出一副高高在上的姿势,还好为人师,其实安的什么心,大家都有数。
作者: sgshui    时间: 2010-2-4 09:48
路过的。
提高国人素质,共建和谐社会!
作者: tierra    时间: 2010-2-4 09:50
不置评。
作者: 山猫    时间: 2010-2-4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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