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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amwang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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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PrinceWilliam的交易纠纷,请大家来说句公道话,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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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发表于 2010-5-28 11:3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18# samwang1998


    周星星片子里说:错就要认,要打企定。确实,且不论双方对错,我们解决问题的方式,起码要基于男人解决问题的方式,要用阳光的方式。

    再大度一些吧,,只要双方坦诚相待,只要我们还愿意去沟通,问题总有解决的方式的,很多时候问题难以解决,主要还是双方都不愿意沟通或沟通不够顺畅,达不成共识所以问题解决不了。

    牢记老祖宗的话“积善之家必有余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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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楼主| 发表于 2010-5-28 11:33 | 只看该作者
看来这人是黔驴技穷了。26日晚上,说自己有两支LAMY,至今已经36小时,却始终无法证明;说自己出差,这两三天却一直在线;自己威胁我的家人和女友,却说我威胁他?


大家看看截图吧,WILLIAM竟然还去淘宝退款那里申诉了,说我泄露他隐私。图不是我贴的,我又不认识166楼,你咬我做什么?为什么人家有你的图,你比我清楚吧?

要是我也和你一样无赖,那么我请问你,如何证明166楼就是你呢?你是不是贴个身份证扫描件上来?如果你贴了身份证上来,我再无赖一次,我说你PS的,行不?

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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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发表于 2010-5-28 11:3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21# andy9568


    誤會了, 主要看你簽名什麼的
我沒用過支付寶不好說, 二手筆就前幾天在斑竹那買過一支, 新筆代購過一回,在著名買家那買的,都滿意
我七年前就離開廣州了,中間只回去過幾次,待長一點的是05年,最近一次也有兩年了,好多新店都不知道,正佳倒是知道
我都在東山天河混,別的地方去得相對比較少, 貴的便宜的都吃,周末還喜歡去番禺, 好一點的我覺得潮皇還不錯,名字慫了點
新荔枝灣也還不錯,但是新的沒有沙面的好,我住的周圍,天河東的店到底還是吃排場多過吃味道
扯遠了, 看某人說請吃飯估計也是說說而已,我們沒必要在這個帖裡頭瞎扯,要是聊得來等我幾時回去了我們也可以聚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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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发表于 2010-5-28 11:3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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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发表于 2010-5-28 11:3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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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
 楼主| 发表于 2010-5-28 11:4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samwang1998


    周星星片子里说:错就要认,要打企定。确实,且不论双方对错,我们解决问题的 ...

andy9568 发表于 2010-5-28 11:32


谢谢兄的发言。我是想和他沟通啊,请你看看27日我的贴图,我首先是客客气气和他说“兄好,我晚上有事,9点以后聊”,9点以后我上线了,我问他,“笔到底是下水不好,还是图片不符,你给个确切说法”,他硬是沉默了三分钟没有说话。我再问他,他就转移话题,开始问候我家人和女朋友了。甚至还用英文和我说  let's talk about your lover——我当时心里一凉,知道遇到流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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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
 楼主| 发表于 2010-5-28 11:43 | 只看该作者
王子是不是白云苍狗?
另请楼主把此人信息给我PM一份吧,以后得防。。。。。

zh1990330 发表于 2010-5-28 11:38


兄好,此事尚未结束。如果结局是和谐的,我就算了,如果~~ 我再联系您吧。“白云”这个不清楚,不好瞎猜吧。


现在只能说,事情可能有转机,也许他会良心发现,按斑竹所说,不要随便揭人隐私,这么英俊的容貌,传播范围太广了,全国各地的无知少女蜂拥而来,怕事主太忙,应付不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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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
发表于 2010-5-28 11:4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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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
发表于 2010-5-28 11:45 | 只看该作者
最近正在考司法,
针对LZ问的问题,
笔在买家手里,买家就享有占有的权利,但是对于他私下卖笔的行为,应该是无权处分行为,是一个效力待定的行为,只有受到LZ的追认也就是同意后,此合同才成立,但是如果另外的那个买家是出于善意的话,合同仍然有效,LZ可以依法向你的卖家要求赔偿。

PS:始终认为交易笔是一个容易发生纠纷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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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
发表于 2010-5-28 11:4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24# 50mm看世界


      兄也莫怪。广州如能组织笔友聚会,自然是幸事,乐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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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发表于 2010-5-28 11:5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31# andy9568


    呵呵, 其實我沒什麼關系, 隨便扯,我是怕把樓歪了, 大家在開批斗會,我們在這講吃吃呵呵
話說我好想家裡的食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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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发表于 2010-5-28 12:06 | 只看该作者
有一种可能,就是谭某某就是威廉王子自己的马甲,虽然可能性很小,但是以威廉王子的以上种种表现,也不是没有可能。快把钱足额付给卖家吧,威廉王子先生,做人要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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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发表于 2010-5-28 12:07 | 只看该作者
真是小看王子了,又讲英文又品洋酒,莫非真的是有些底蕴之人,只是性格上比较怪癖,态度比较傲慢,方式比较独特(谈论人家女友)?
这件事情上,赶快把钱付给人家,不都解决了嘛。区区600块,何必这么死掖着,到最后还是要败诉的。
反正这个id也烂了,把钱付了,改反省的反省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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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
发表于 2010-5-28 12:1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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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
发表于 2010-5-28 12:29 | 只看该作者
最近正在考司法,
针对LZ问的问题,
笔在买家手里,买家就享有占有的权利,但是对于他私下卖笔的行为,应 ...
敏1.0 发表于 2010-5-28 11:45


你得再認真地再讀一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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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
 楼主| 发表于 2010-5-28 12:47 | 只看该作者
最近正在考司法,
针对LZ问的问题,
笔在买家手里,买家就享有占有的权利,但是对于他私下卖笔的行为,应 ...

敏1.0 发表于 2010-5-28 11:45


谢谢兄的解释。我也认为这是个效力待定行为。可惜,有的人不读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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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
发表于 2010-5-28 12:55 | 只看该作者
来关注一下。
看来某人还未出现。
有些人别看表面像个文化人,其实都是为了装出像个文化人而装的,像我就是。就值那些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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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
 楼主| 发表于 2010-5-28 13:01 | 只看该作者
兄太客气了   兄在笔坛的声誉   众所周知  别的不说 就那个出笔格式  颇得人心 好像我也用过啊  再次鸣谢 呵呵
其实就像您说的那样  其实某人就在不远处观望  不过不敢露头  但是他也没闲着  要不怎么去退款申诉那里  说我威胁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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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
发表于 2010-5-28 13:0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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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
发表于 2010-5-28 13:1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39# samwang1998


Sam兄,事已至此,我觉得没必要再浪费时间了,随他去吧,把时间浪费到这样的人上面,非常不值得,而且还闹得心情不好。如果真的是损失一支笔就可以看清楚一个人,这个代价在某种意义上来说还真的廉价。

我心中一直非常敬佩广东的朋友,而且那边的朋友也不少,希望能结识您这样的而非他那样的笔友(假定他是广东人)。下次去广州,有机会的话与广州的同道笔友见个面。我来请客,地方随意。

通过之前的帖子发现王子还是个年轻人,喜欢车,喜欢酒,喜欢称自己小黄......给他点时间和空间吧,希望这样的人能够有所转变,还是那句话,不管是不是在网上,人终究还是人。

我刚吃完中午饭,如果说的不对,尽可以当我撑得,呵呵。握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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