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PENBBS.COM第26季墨水隆重上市,详情请点击。

钢笔论坛

 找回密码
 论坛注册(注册原因请填:钢笔)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楼主: butterfly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对论坛长期卖家hiliu000不恰当物品描述行为为披露

  [复制链接]
301#
 楼主| 发表于 2016-1-15 02:3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gaoanting 发表于 2016-1-5 23:22
也只能让卖家掉点粉,聊胜于无

不一定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02#
 楼主| 发表于 2016-1-15 02:3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千叶 发表于 2016-1-11 21:43
估计买家也不抱希望了,遇上这样的卖家一般人真的没办法

就怕那个啥,有文化……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03#
发表于 2016-1-15 13:22 | 只看该作者
事实证明真理有时候是掌握在少数人手里的;世风日下人心不古,对于一件事情理智分析的少,落井下石盲目跟风的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04#
发表于 2016-1-15 16:21 | 只看该作者
jimkll1 发表于 2016-1-15 13:22
事实证明真理有时候是掌握在少数人手里的;世风日下人心不古,对于一件事情理智分析的少,落井下石盲目跟风 ...

“理智分析的少,盲目跟风的多”这事自古有之,跟“世风日下人心不古”也没什么关系。
另外请你理智分析一下嘛,给大伙看看少数人的真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05#
 楼主| 发表于 2016-1-15 17:5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jimkll1 发表于 2016-1-15 13:22
事实证明真理有时候是掌握在少数人手里的;世风日下人心不古,对于一件事情理智分析的少,落井下石盲目跟风 ...

请指出哪些笔友是理智分析,哪些朋友是盲目跟风,真理又是什么?请负责发言。还是您水的太认真或者高端黑大伙儿都没看出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06#
发表于 2016-1-15 18:37 | 只看该作者
淘宝介入说白了就是路人投票,不管懂不懂钢笔,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参与仲裁,结果对于买卖双方来说都是一半一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07#
发表于 2016-1-15 19:25 | 只看该作者

哦,最后感谢平衡兄的签名安利,给了我一次发(qian)言(dao)的机会。

本帖最后由 钢神柱 于 2016-1-15 19:28 编辑

卖家的图有猫腻,哪没事他拍哪,笔尾的瑕疵也是一笔带过,避重就轻;对比龙版出笔帖的图,一个细节四五张图,生怕人看不清;高下立判。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08#
 楼主| 发表于 2016-1-18 00:29 | 只看该作者
发现个好玩的,现在hiliu000不卖库存品了,只卖二手品了(使用过)。大家快看看吧,过2天就什么都看不到了。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309#
 楼主| 发表于 2016-1-19 04:51 | 只看该作者
九命雨猫 发表于 2015-12-11 12:17
再强调一次 找对的人比找对的笔更可靠

说下是怎么发现这个纰漏的吧,一切都发生在交易售后淘宝介入纠纷后买家本人被判负后。以下纯属买家本人胡思乱想,如有擂台纯属巧合:
我寻思hiliu000区区一律师哪儿来那么多钱买钢笔?在纠纷贴中有笔友指出,hiliu000和凤凰岭结为战略合作伙伴。于是顿时茅塞顿开。由于凤凰岭在中国钢笔论坛名声已经臭掉了,于是hiliu000相当于凤凰岭在论坛的销售代理,这样一切都说通了。
Hiliu000与本人之前的交易都比较愉快,有别的笔友反应此人也不属于不讲理的类型。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次的“闹剧”?
根据hiliu000本人的钢笔购入单显示其钢笔是从一海外笔店购入的,那么一家国外的知名笔店会不会销售洋垃圾呢?我觉得是不会的。那么问题来了,hiliu000是从哪儿弄来的这个洋垃圾?答案浮现了:来自凤凰岭的战略合作关系。
这解释了很多问题,为什么这个笔出了问题hiliu000不乐意售后,因为这不是他自己的笔,而是从凤凰岭哪儿弄来代售的。所以也解释了他说是“替友出笔”。笔已经出了,hiliu000从凤凰岭的提成已经拿到了,事情结束了,凤凰岭不乐意退笔自然不是hiliu000的事情了。
一开始说明白了,这些只是本人的胡思乱想,那么继续推理。从各方面包括自己的感受都觉得hiliu000是专业的个讲道理的长期卖家,那么问题来了:hiliu000怎么会把东西描述成这样不精确?有瑕疵是肯定要配照片的啊?
原因是hiliu000的帖子刷的太勤奋了,这也太累了,大律师不要工作娱乐了吗?帖子的内容会不会有人给他编辑好了直接给他的?如果是这样的话那是谁给他编辑的?由于hiliu000和凤凰岭的合作关系可以推断,这是由凤凰岭的雇员/客服干的,所以才做的如此粗糙。于是我回头仔细看了交易快照,才发现了一大堆纰漏,各种常识性,笔误性错误。不得不又感慨正式由于这样的工作态度才挣不到钱,才只能在凤凰岭这样的地方打杂,不然就和咱刘大律师一样靠卖钢笔的兴趣挣大钱了。
我也感慨自己的愚蠢,有2点
1如果第一次纠纷介入前就指明其淘宝快照上多处自相矛盾的地方,可能淘宝介入的天平就偏向买家本人了。当然没有仔细看也是因为提供材料只给了1天,而刚刚好马上当天傍晚就要出发去北京出差,只有1个小时整理最后的材料,当然了这也算是给自己开脱的借口了。我老板就是越到危机时刻越是淡定沉着冷静,所以我现在也只能给我老板打下手,不能和我老板一样赚大钱。。。
2 我太天真的相信了卖家的诚信,这是一切一切的源头,当然我也没好好看淘宝链接描述。收到笔的第一时间就旺旺通知hiliu000了,但是他大概是因为上班没理我,于是就在淘宝发起退货了,hiliu000就拒绝了。大概是我退货太快太急了,他也觉得我是过手党,于是一下子就把我定义为刁难顾客并以敌人的态度对待。于是hiliu000因为太过于执着自己的“正义”而无法自拔了,于是一步错步步错。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10#
发表于 2016-1-19 11:3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11#
 楼主| 发表于 2016-1-19 13:58 | 只看该作者
long37 发表于 2015-12-15 00:41
用什么推销?PM还是啥?欢迎举报。确认了必死。


举报在同本人PM中见缝插针的推销



hiliu000在自己卖贴中描述错误,笔尖和笔杆材料都写错了,硬伤。
以下是其他关于虚假描述和主管推销的行为的其他证据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论坛注册(注册原因请填:钢笔)

x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12#
发表于 2016-1-19 20:27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13#
 楼主| 发表于 2016-1-19 20:31 | 只看该作者
九命雨猫 发表于 2016-1-19 20:27
哦哦哦  第三幕了啊 抢个座儿 好佩服自己当时是怎么码了那么多字儿的

要介意的话可以在给龙版的回复中撤出您的发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14#
发表于 2016-1-19 20:33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15#
发表于 2016-1-19 20:33 | 只看该作者
九命雨猫 发表于 2016-1-19 20:27
哦哦哦  第三幕了啊 抢个座儿 好佩服自己当时是怎么码了那么多字儿的

原來群主又有新馬甲了!威武威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16#
发表于 2016-1-19 22:3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17#
发表于 2016-1-19 23:03 | 只看该作者
额 这就算完事了?不明白二手商品为什么不能不退不换 这种存在误解 欺诈的合同都不用撤销 应该直接算无效吧 所以说现在某宝也挺无赖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18#
发表于 2016-1-20 17:37 | 只看该作者
lala1102 发表于 2015-12-23 02:24
真是没下文了?
别的不说,卖家的心态之稳养气功夫之深,
绝了。

开玩笑,律师在法庭唇枪舌战中要时刻保持头脑清醒,这是多年磨练出来的功力啊,杀伤力不够的话,人家律师连接招的兴趣都没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19#
 楼主| 发表于 2016-1-21 16:07 | 只看该作者
jimkll1 发表于 2016-1-15 13:22
事实证明真理有时候是掌握在少数人手里的;世风日下人心不古,对于一件事情理智分析的少,落井下石盲目跟风 ...


不知道这是迟到的真理呢?还是世风日下落井下石盲目跟风?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论坛注册(注册原因请填:钢笔)

x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320#
 楼主| 发表于 2016-1-21 16:12 | 只看该作者
淘宝二次介入判胜了,希望hiliu000不要在退货环节上耍什么花招。
在此谢过论坛支持过的朋友,更谢谢私下出招的朋友。
也算对之前被hiliu000坑过(不能算骗)笔友做了个表率,也希望以后大家不要烦这些不必要的麻烦了。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PENBBS第27季墨水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钢笔论坛 ( 桂ICP备12002903号 )  桂公网安备45110002000142    

GMT+8, 2024-12-23 17:38 , Processed in 0.124000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