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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国籍,当时主要考虑是避免列强的治外法权问题。现在看来,这是个很大的失误。印尼 ...
lavi 发表于 2011-10-4 15:29
还真和治外法权没有一点关系。
而且,你完全搞反了方向,治外法权的对象是侨民,就算是治外法权问题,也该是他国担心中国对治外法权提要求,而不该是中国担心列强。
毕竟现实是大量中国国籍公民在海外,而不是大量外籍公民在中国。特别是从承认到不承认,主要为的就是安抚东南亚国家。
半月谈原文如下:
(请不要使用敏感词)对华侨团体解释说,“过去中国弱,那时虽也存在着‘双重国籍’问题,但没有人拿这个来制造国际间的纠纷。现在中国强起来了,有的国家就从中挑拨,说你们这样的大国,有1000多万华侨呆在海外,是不是想搞颠覆活动”,因此,“不论从我们国家的对外政策上,还是消除误会、解除怀疑、改善我们两国的关系上,都须解决这个问题”。(请不要使用敏感词)鼓励华侨,“能善于与人同化,才能和人家一道前进”。
中印(尼)协定解决了两国间一个久悬未决的问题,虽然事后来看,在处理中有些方面过于简单。但为同东南亚其他国家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范例,并在总体上使新中国有了一个外交突破口。正是在与东南亚国家的侨务谈判中,一个睦邻友好的局面在建国初得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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