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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thomashy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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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憾而失望的贴一些聊天记录给各位看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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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11-9-28 13:18 | 只看该作者
CK兄做的是不是好,大家心里都有杆秤,我觉得在这里扯些有的没的一点意思都没有

上面有几个兄弟把我要说的意思已经表达的很明白了
首先卖家没有义务给你科普给你笑脸,本来就是小众的东西,爱买买不买拉倒,多大的事
其次淘宝店对很多卖家来说,只是为了照顾买家付款方便,不是为了“亲”来“亲”去的

还有人说道德规范,那就更有意思了
是骗你钱了,还是强买强卖了,还是以次充好了?
明码标价,如实描述,看下就付款,不满意就换地方,难道不是这样的吗?

我第一次向CK买蓝条405,请他帮忙留两天,他很爽快就答应了,然后告诉我我期待的发货日他有事不能发,可能会晚一点,我也没有意见。
第二次买棕龟,压根就没有淘宝聊啥,直接拍下就付款了
后来几次也都交易很愉快,我问一些问题CK兄也都解释的很详细。

如果楼主你指望CK像其他那些网店老板一样,“亲”来“亲”去,体贴又周到,打折,小赠品……这店我想我还真不敢去了,不仅我不敢去,很多兄弟估计都不敢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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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11-9-28 13:1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0# 关山飞度


    在我这里,没有不能水的帖子,只看有没有用心去水,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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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11-9-28 13:2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1# xiaoym


    呃...恶名啊...
    我买东西一般话不多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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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11-9-28 13:27 | 只看该作者
问价和赠品国际惯例,不然要旺旺软件干神马,
“没有.不行.好的”两字“挂机式”回复,完成爽快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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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11-9-28 13:38 | 只看该作者
换一家呗,网上一坨坨的卖家选谁不一样,没必要迷信什么论坛卖家

事实证明,买东西的可以是大爷,卖东西的也可以是大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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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011-9-28 13:38 | 只看该作者
何必买呢?崇洋媚外找罪受。
要写字,大街上买三只原子笔,写一只,扔一只,再留一只诅咒笑而不语的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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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011-9-28 13:4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Champollion


    偶不是老鸟,没觉得ck态度特别好,也没觉得不好
    说没觉得特别好,是因为 ...
月映空舟 发表于 2011-9-28 13:08



    哈哈,那段应该私下共享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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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011-9-28 13:43 | 只看该作者
其实,如果说CK的个性还算得几分真个性,那么坛子里的某些人则恐怕连这分真个性都没了,除了固有的熟人观念以外,许多人只是墙头草、随风倒,趋炎附势的习气还是影响蛮大的,至于吗,连这点小事都抛不开!这种习气很适合帮派生存,但是这样的人又永远无法成为帮派的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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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2011-9-28 13:46 | 只看该作者
带地域性攻击卖家,再便宜都得三思
广东是小城市吗,世界工厂,什么城市都有往欧美拿货,做进出口贸易,
时间宝贵可以聘请客服,而非冷嘲热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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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011-9-28 13:48 | 只看该作者
呵呵,做生意本来就应该有做生意的态度。
我是新人,说实话,我是不会向CK买笔的了。
因为我永远不会有那个大钱,时间也永远那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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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11-9-28 13:5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9# 月映空舟


   同求那一段啊    顺便说一句 同情下ck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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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2011-9-28 14:0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Champollion 于 2011-9-28 14:14 编辑
你的思路还真是典型的自由市场经济——市场规律万能,不需要任何外力干涉。
    自由是有限度的,冷淡还是热情是自由,但是奉承巴结还是讽刺挖苦可不是自由。
飞虫 发表于 2011-9-28 12:37



    首先,在经济学上,Neoclassicism已经脱离了“不需要 任何 外力干涉”这个低级趣味了,虽然不能直接干涉市场,但是背后是要干涉到制度建设以确保自由竞争的顺利有效的进行滴~举个例子,比如要出台法律反对盗版、反对假冒伪劣商品、建设平台共享价格信息(确保完全信息),如果有任何人以自由主义的名义表示反对,请自动把他/她归类为假冒伪劣小商贩的行列中;

其次,奉承巴结讽刺挖苦为什么不是自由?言论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更何况这个情况还上升不到言论自由这么圈圈叉叉的层面上。他讽刺挖苦,你可以反讽刺挖苦回去;你还可以写个帖子反对讽刺挖苦,旗帜鲜明的号召大家一起抵制讽刺挖苦的卖家——当然,跟帖的人也有权利反对你的观点,这东西有神马好讲“限度”的,倒是假冒伪劣应该受到限制——我旗帜鲜明的对后一个限度表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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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发表于 2011-9-28 14:08 | 只看该作者
带地域性攻击卖家,再便宜都得三思
广东是小城市吗,世界工厂,什么城市都有往欧美拿货,做进出口贸易,
...
笔谈 发表于 2011-9-28 13:46



    请个客服,最后这成本不就反映到价格里啦~咋这么不会算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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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发表于 2011-9-28 14:1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2# 围观群众


    哎?幽灵贴啊?什么时候在我楼上冒出来了??
    话说亲来亲去不好么,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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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发表于 2011-9-28 14:19 | 只看该作者
首先,在经济学上,Neoclassicism已经脱离了“不需要 任何 外力干涉”这个低级趣味了,虽然不能直 ...
Champollion 发表于 2011-9-28 14:06


      宽泛的道德标准可以不统一,可以有不同理解,不过有法律这个道德底线明文规定的就不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现在你还认为,卖家有讽刺挖苦消费者的自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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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楼主| 发表于 2011-9-28 14:21 | 只看该作者
希望几位事不关己的朋友以后自己如果买东西碰上了态度不好的卖家也能保持现在这样的淡定姿态...不是讽刺,  这很好,  只是小子年纪轻还不懂事不小心得罪了卖家,  面壁思过去,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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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发表于 2011-9-28 14:29 | 只看该作者
宽泛的道德标准可以不统一,可以有不同理解,不过有法律这个道德底线明文规定的就不同。

     ...
飞虫 发表于 2011-9-28 14:19



    统计学上有一条对假设检验的条件,那就是假设检验中所描述的变量必须是可衡量的——很抱歉我没研究过法律,不能用法律术语来表达这个意思,但法条一样是严密的,所以你先告诉我,这个法条中提到的“不尊重”是怎样衡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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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发表于 2011-9-28 14:33 | 只看该作者
希望几位事不关己的朋友以后自己如果买东西碰上了态度不好的卖家也能保持现在这样的淡定姿态...不是讽刺,   ...
thomashyc 发表于 2011-9-28 14:21



    其实也不是什么大事,有时候卖家冷淡归冷淡,还不至于这么尖酸,作为出钱的那方,lz没必要内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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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发表于 2011-9-28 14:3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2# dukeorange


    有的人觉得是爽快,有的人可能就不太习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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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发表于 2011-9-28 14:36 | 只看该作者
统计学上有一条对假设检验的条件,那就是假设检验中所描述的变量必须是可衡量的——很抱歉我没研 ...
Champollion 发表于 2011-9-28 14:29



   右转法学论坛,谢谢,咬文嚼字不是本坛的强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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