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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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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定下的钢笔不翼而飞 投诉ID 中国斑马 ID 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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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13-12-19 00:13 | 只看该作者
昊天 发表于 2013-12-18 23:49
补充一个问题
猫版 貌似没有明白我发帖子的意思
不是说我要这只笔

喊定下当然是有用的啦。

钢笔论坛的交易原则是尽可能鼓励更高效率的交易,所以类似于打包收这种提高交易效率的情况多半个优先级也是正常的。论坛交易区是为了鼓励论坛玩家之间尽可能高效的交易而设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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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9 00:1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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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13-12-19 00:1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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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13-12-19 00:16 | 只看该作者
大家可以参照再超市购物的经验:

在论坛发卖贴相当于超市货架上的货物,法律上叫“要约邀请”;
在卖贴喊定下,相当于逛超市时,看中哪样东西,拿下放到购物车里,法律上叫“要约”;
卖贴贴主确认和定下一方交易,相当于超市收银员完成购物车内物品的收银,法律上叫“承诺”。

只有“要约”+“承诺”,方构成一个完成的交易合同,只有“要约邀请”+“要约”,是不构成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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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9 00:1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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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9 00:1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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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9 00:2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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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9 00:2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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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9 00:2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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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013-12-19 00:29 | 只看该作者
好像原卖贴就有2K打包的选择,这个就更好解释了。
劝楼主看开些,好笔时常有啦,只要钱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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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13-12-19 00:54 | 只看该作者
hiliu000 发表于 2013-12-19 00:16
大家可以参照再超市购物的经验:

在论坛发卖贴相当于超市货架上的货物,法律上叫“要约邀请”;

是这么回事

一个人说“我想卖”,一个人说“我想买”,这东西不一定就应该是你的。

只有当卖家说“行,我卖你了,你交钱吧”,这时才可以。

说到底,只是卖家发帖时忘记注明“保留选择买家权力”这句话了。这一条在论坛上好像一般也是默认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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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9 01:1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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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9 01:2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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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发表于 2013-12-19 01:4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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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发表于 2013-12-19 09:3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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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发表于 2013-12-19 10:19 | 只看该作者
昊天 发表于 2013-12-19 00:16
嗯  我理解猫版的意思

我也鼓励高效出笔

买家要打包,卖家愿意出给打包的人,那你应该跟卖家商量啊。。。投诉要打包的买家作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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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发表于 2013-12-19 10:30 | 只看该作者
卖家的确应该跟lz打个招呼,不过呢,也就是客气点打个招呼而已,以示尊重,应该不是一定要卖给lz。而另外一个买家呢,我觉得就没必要跟lz打招呼了,打包,或者即使不打包,卖家就是把笔卖给他了,他跟lz应该也不发生关系。不过另外一个买家的表达方式可能会让白菜没到手的lz有些恼火。即lz所说的“得了便宜卖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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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9 10:4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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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9 10:4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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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9 10:4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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