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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thomashy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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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憾而失望的贴一些聊天记录给各位看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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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发表于 2011-9-28 14:37 | 只看该作者
统计学上有一条对假设检验的条件,那就是假设检验中所描述的变量必须是可衡量的——很抱歉我没研 ...
Champollion 发表于 2011-9-28 14:29



    对,法条是严密的。你既然问,我也可以告诉你,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九条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自然规律及定理;

  (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一)、(三)、(四)、(五)、(六)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所以讽刺挖苦是不是不尊重,这个并不需要原告举证,反而需要被告当事人来举例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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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发表于 2011-9-28 14:3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笔谈 于 2011-9-28 14:38 编辑
请个客服,最后这成本不就反映到价格里啦~咋这么不会算帐
Champollion 发表于 2011-9-28 14:08



真正实力者把成本硬加于买家头上吗,多少五钻、皇冠请人手的,没见过?
生意人不做亏本生意,月收入至少抵个高级白领
有舍有得,客气使得万年船,
遇到买家咨询觉得烦,请个助手减轻负担,不为过

举列子,何必较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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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发表于 2011-9-28 14:3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Champollion 于 2011-9-28 14:45 编辑
希望几位事不关己的朋友以后自己如果买东西碰上了态度不好的卖家也能保持现在这样的淡定姿态...不是讽刺,   ...
thomashyc 发表于 2011-9-28 14:21



    楼主有反感的想法是可以理解的(我是说我可以理解,谁不是从新人过来的呀)。我想许多人(包括我),并不是劝楼主对态度恶劣的卖家淡定,而是想说这件事情完全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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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发表于 2011-9-28 14:40 | 只看该作者
真正实力者把成本硬加于买家头上吗,多少五钻、皇冠请人手的,没见过?
生意人不做亏本生意,月收入 ...
笔谈 发表于 2011-9-28 14:37



    说的不是一回事。右转人大经济论坛,学一下基本的经济学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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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发表于 2011-9-28 14:44 | 只看该作者
(1)水哥,我看你真是僧哥啊,only you……
(2)网络买卖,国内还没有正规,否则也不会出现那么多假货。网络买卖(暂且叫买卖,还不能称之贸易)又不是面对面,所以少了面对面的面子问题。买卖双方都不必有所顾虑了,网上经常见到,买家还价卖家大骂买家,如“滚”什么之类的,粗俗至极,也经常见到卖家冷淡买家问候卖家祖宗,卑劣无比。说这些只是安慰双方,网络上买卖就是这么一回事,一个想多赚,一个想少付。买卖双方都不必多费口舌或是为对方态度问题而不爽,反正成了就成,不成就拉倒,无所谓,都是浮云。
(3)CK也是上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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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发表于 2011-9-28 14:4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8# Champollion


    好吧我承认我是无聊+懒,你是无聊+勤快
    顺便再说一句,在这里也遇到过让人不爽的,采取的做法就是“不笑不语”,ta的帖子以后连看都不去看,不给别人添麻烦,不给自己添堵,ta不缺你一个买家,你不缺ta那支笔,哪有那么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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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发表于 2011-9-28 14:4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67# 月映空舟


    僧哥,我俩意思一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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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发表于 2011-9-28 14:4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66# princexu1999


    怎么就是僧哥了?亲!
    才亲一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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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发表于 2011-9-28 14:4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68# princexu1999


    敢不敢不要再给我起新名了?敢不敢!敢不敢!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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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发表于 2011-9-28 14:49 | 只看该作者
CK本身就是土生土长上海人,硕士念完才去的广州,所以涉及地域一说不成立。
另外人家店里好像说明了不包邮不去零不议价的。
气场不合换一家就是,贴到论坛也未必人人都赞同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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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发表于 2011-9-28 14:50 | 只看该作者
对,法条是严密的。你既然问,我也可以告诉你,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九条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 ...
飞虫 发表于 2011-9-28 14:37



    好~学习了~

既然需要“被告人”来推翻论证,那就等有了确切定论之后您再在这一点上要求加以“限度”吧。更何况论坛不是法庭,你要论坛加以限度,还要看论坛愿不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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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发表于 2011-9-28 14:50 | 只看该作者
说的不是一回事。右转人大经济论坛,学一下基本的经济学原理
Champollion 发表于 2011-9-28 14:40



   呵呵,认真你就输了。我把鸡蛋分散在不同篮里,偏门看来并非适合我。经济学专家不会自称精通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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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发表于 2011-9-28 14:51 | 只看该作者
其实看了这么些,不知道为卖家说话的是站在什么立场
笑而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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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发表于 2011-9-28 14:5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69# 月映空舟


    唐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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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发表于 2011-9-28 14:5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Champollion


    好吧我承认我是无聊+懒,你是无聊+勤快
   
月映空舟 发表于 2011-9-28 14:44


是的,好不容易有个帖子大家开始扯皮了呀~~~我最近被教课书折磨死了,小认真一下

顺便再说一句,在这里也遇到过让人不爽的,采取的做法就是“不笑不语”,ta的帖子以后连看都不去看,不给别人添麻烦,不给自己添堵,ta不缺你一个买家,你不缺ta那支笔,哪有那么复杂...

   
没错的,不过不同人反应是不一样的,也谈不上哪种更明智。只想说ck跟笑而不语是不一样的拉,还不至于出现消费者一面倒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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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发表于 2011-9-28 14:5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75# loser


    擦...
    我还不知道是唐僧?那还能是沙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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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发表于 2011-9-28 14:5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77# 月映空舟


    笑而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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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发表于 2011-9-28 15:0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76# Champollion


    有不同的声音是好事,我就喜欢周围有的人说我好人,有的人说我混蛋,而且前者不必占多数,没必要让每个人都喜欢你,累死个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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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发表于 2011-9-28 15:03 | 只看该作者
其实看了这么些,不知道为卖家说话的是站在什么立场
笑而不语、、、
lekirey 发表于 2011-9-28 14:51



    这很正常。我还记得当年是猫版还是龙版曾经说过(我靠,引用名人名言了有木有):在论坛上首先是笔友,其次才是买家或者卖家。除非是真的人品有问题的,否则一面倒才是不可能的。ck虽然主要卖笔,但他一样,首先是笔友,为什么其他笔友不能发表理解他的看法呢?如果有一天论坛跟淘宝一样,买家卖家泾渭分明完全对立了,恐怕论坛也就木有意义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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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发表于 2011-9-28 15:0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78# princexu1999


    拜托有点创新精神好不好?拿出点水贴的专业态度好不好?
    总是这么一个词,而且是专属名词,到处用,这样not fashion,很难把整个场面hold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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