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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butterf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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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论坛长期卖家hiliu000不恰当物品描述行为为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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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发表于 2015-12-13 00:4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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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发表于 2015-12-13 02:24 | 只看该作者
安静的雨雪 发表于 2015-12-12 23:15
没下文,独角戏了,散了吧,还是山猫兄弟说的对,为表重点,重复三遍:找对的人比找对的笔更可靠,找对的 ...

那么,对的人都有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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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发表于 2015-12-13 10:10 | 只看该作者
看来这事也就这样了,不会有什么结果。
非常认同小天王兄的说法,作为长期卖家,所需的标准本来就比一般卖家要高。  整个模棱两可的图,再写个模棱两可的描述,结尾“一切看图,售出概不负责”。这是啥,这不就成了王府井大街上的商户,动物园路边铺子的操守了吗?
有问题就解决问题啊,一句“没精力”就给打发了。宋局也是忙吧,有争议的瑕疵不是退了重拍?龙版也不能算轻省吧,那图拍的自己也不省事啊。代人出笔,代人出笔也不能像对待烫手山芋一样赶紧出手完事吧。
毕竟长期卖家,水载舟水覆舟,有这些负面争议完全不理会不解释不处理是怎么想的?要真的是卖与不卖两可,那自己的帖子更新的还那么快?要真的是不在意人们关注不关注,那为什么有的笔友还会收到加好友申请,被推荐出笔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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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发表于 2015-12-13 10:3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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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发表于 2015-12-13 15:0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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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发表于 2015-12-13 15:06 | 只看该作者
九命雨猫 发表于 2015-12-11 12:17
再强调一次 找对的人比找对的笔更可靠

對的人在哪裡呢.連找老婆或老公這種需慎重的大事要找到對的都那麼難了.何況是找個賣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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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发表于 2015-12-13 15:07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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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发表于 2015-12-13 16:00 | 只看该作者
感觉是当事人不在,以前在他那里买过东西,也算讲理的。估计周末出去浪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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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楼主| 发表于 2015-12-13 20:22 | 只看该作者
雅灿 发表于 2015-12-13 16:00
感觉是当事人不在,以前在他那里买过东西,也算讲理的。估计周末出去浪了吧

没有,旺旺已经明确告诉他发帖了
他回复说我有这个权力
然后开开心心的周末继续出去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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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发表于 2015-12-13 22:1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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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发表于 2015-12-13 22:2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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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发表于 2015-12-13 22:36 | 只看该作者
至少按我的感觉,这货称为“库存品”是不恰当的。
“库存品”再加上“略有磕碰”不能正确形容楼主发出这笔的图片。
卖家也没有贴出“笔顶和笔尾上略有磕碰”的照片
恶意推测,存以下可能:
1、楼主发的照片与卖家所形容不是同一只笔。
2、某方人品存在问题

目前还不好做出判断,毕竟距楼主发帖才过去三天还是周末,也许明儿另一方就有消息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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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发表于 2015-12-14 06:29 | 只看该作者
泡... 发表于 2015-12-11 14:55
这种花纹的笔,放大看看原图的银格子,就能对品相判断一二

不得不说这用光,拍出的照片看着好像擦得挺亮的呢,然而这头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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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发表于 2015-12-14 08:47 | 只看该作者
这格子已经被擦银布反复擦了很多遍了,棱角都磨圆了,还能成为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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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发表于 2015-12-14 11:0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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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发表于 2015-12-14 11:2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九猫 于 2015-12-14 11:36 编辑
九猫 发表于 2015-12-13 22:36
至少按我的感觉,这货称为“库存品”是不恰当的。
“库存品”再加上“略有磕碰”不能正确形容楼主发出这笔 ...

好吧我错了。刚刚发现卖家自纠纷后一直有空继续发布交易帖,最近的一个: 发表于 2015-12-14 01:39
看来我的恶意揣测还是不够恶意。

同时对卖家之淡定表示无限崇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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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楼主| 发表于 2015-12-14 16:22 | 只看该作者
卖家淘宝拒绝退货理由如下

hiliu000 - 卖家 2015-12-08 10:07:31

卖家拒绝了本次售后服务申请。拒绝原因: 商品没问题,买家举证无效, 拒绝说明:文字描述中明确写了上过墨,笔帽顶和笔尾有磕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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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发表于 2015-12-14 20:48 | 只看该作者

想想既然自己也论坛PM了某位猫兄,那就干脆在这里回应一下吧。

之前没有回应是因为看到买方把前前后后的信息,包括旺旺聊天记录都贴出来了,也包括我回应的观点。这样,我想我该说的都被贴出来了,也没有更多可说的了。

到目前为止,我也还是这些想法。这是一个简单的事情,我在链接里面说清了情况、问题,然后买方不管是没看清也好,看错也好,买了。然后交易就完成了。

我玩笔,完全是出于兴趣爱好,所以也就有了现在的交易店铺和长期贴。做交易当然是要求财的,不过,笔真的卖不出去我也OK的。00几、20几都还在,没必要这么急的要出12几几的笔吧。

说服人是件很辛苦的事情。我没打算在这里达到这个目的。但如果能够节省某些朋友的一点点时间,我就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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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发表于 2015-12-14 20:48 | 只看该作者
长期卖家是不会被封ID的吧?那确实无所谓啊。江山代有新人出嘛。我是新人,随时是被野蛮执法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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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发表于 2015-12-14 21:15 | 只看该作者
唉,一场闹剧。估计接下去也不会有什么结果。究其原因不管是买定离手生死无怨还是个别人品值得商榷。且不论库存展示品是否涉嫌欺诈,但从卖家的角度看,说明了问题却没有配相应贴图从透明交易的角度不够“透明”,从买家的角度看,知道了卖家所谓的瑕疵也没有要瑕疵图片也是一个失误。从这两方面说,我个人更倾向于支持买家,卖家用虚词说明实际的问题却没有把实际问题图片展示出来,卖家这点不太地道。所以,还是选对人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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