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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y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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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了一个在笔坛挺受尊敬的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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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发表于 2010-2-4 12:09 | 只看该作者
遇见脾气不好的卖家,我一般不会在他家买东西。买卖应该是个愉快的沟通过程,不是找气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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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发表于 2010-2-4 12:1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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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发表于 2010-2-4 13:07 | 只看该作者
要我收回?好啊?先把情况说清先  看是你对还是我对 你对 我收回并且道歉 我对 那就你自己看着办
山猫 发表于 2010-2-4 10:26



    不对前面错对进行评论
看到这里 我只想说一句 人非圣贤 孰能无过  难道就算骊山兄真的错了,而且打错特错,就应该吃屎了?(用你的话说是把拉出来的吃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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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发表于 2010-2-4 13:1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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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发表于 2010-2-4 13:2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45# 山猫


    那请你下次把话说全了吧 你的话有歧义 也不能怪别人误解 况且骊山兄都认为你是 在侮辱他的人格了 想来按他的理解也不是如你所说把他拉出来的观点 吃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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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
发表于 2010-2-4 13:3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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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
发表于 2010-2-4 14:16 | 只看该作者
围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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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
发表于 2010-2-4 14:2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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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
发表于 2010-2-4 14:55 | 只看该作者
我完整的看完了帖子。。。
我要回去打酱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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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发表于 2010-2-4 15:01 | 只看该作者
建议把卖家公开下!!!!!不公开在这只会越说越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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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发表于 2010-2-4 15:19 | 只看该作者
商人有很多种,一个完善的市场就是能叫那些优秀的商人取得成功,作为顾客,没必要多和那些不愿赚钱的商人打交道,不投诉就对了,省下心做些别的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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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发表于 2010-2-4 15:40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在淘宝上和bbs上混的不算是纯商家。其实应该算是玩家。我在淘宝上买卖笔主要是交笔友。一同研究收藏维修的问题。lz以商家的水准要求就太苛刻了。
比如所我吧。旺旺上很多次都被人说“掌柜的不上线,一点都不负责”。“掌柜”这个头衔一下子就扣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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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发表于 2010-2-4 15:4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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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发表于 2010-2-4 16:22 | 只看该作者
阿弥陀佛,善哉善哉。旁观者飘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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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发表于 2010-2-4 17:00 | 只看该作者
诶哟我的妈呀,LZ公布一下卖家不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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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
发表于 2010-2-4 17:00 | 只看该作者
你们的事情你们自己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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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
发表于 2010-2-4 17:4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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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
发表于 2010-2-4 18:02 | 只看该作者
如果商家无货,或者是其他困难,我当然会接受啊。

但他是因为我这个人,而不发货。

如果在 ...
yywei 发表于 2010-2-3 20:38



    想当年,米国卖老巴的F-16,钱都收了,印巴核饱后(印先爆巴后爆),米弟说不给就不给了而且还不退款,也没见米锅ZF被什么倾家什么什么的,看来米锅也非法律健全之地啊 ,如果讲法律,问题关键不是买卖成交否,而是合同的订立成功否。如果在法律健全之地,如果一个商家只卖货给白人,黄种人和黑人不卖,那会被罚的倾家荡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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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
发表于 2010-2-4 18:08 | 只看该作者
围观!打酱油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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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发表于 2010-2-4 18:35 | 只看该作者
买家可选卖家,卖家也可选买家。这在淘宝里也是一样。选择不买或者不卖时,可以说出理由,也可以不说。从买卖而言,说与不说没什么区别。只不过是能让人发火还是让人熄火而已,但这已经与商品无关了。就商家的信誉,我认为主要是商品真实性和发货安全性、速度如何。其他的,什么微笑服务啊、优惠派送啊,就又成了购物心情问题了。要开拓市场可以采用,否则,也就是卖家随意了。总之看上商品就冲商品去,看上商家就冲着商家去,别搞拧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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