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PENBBS.COM第26季墨水隆重上市,详情请点击。

钢笔论坛

 找回密码
 论坛注册(注册原因请填:钢笔)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楼主: long37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哈哈哈哈哈哈,英雄终于向LAMY动手了。

  [复制链接]
1#
发表于 2013-7-23 19:02 | 显示全部楼层
太牛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
发表于 2013-7-23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接单生产的话,下单者要被lamy起诉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2013-7-26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民网记者看到,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中,有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相关条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2013-7-26 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仿冒者是个无名小辈,还不会闹这么大。

英雄这个牌子还是关乎民族尊严的响当当的牌子。最早仿冒51和75推出的100和200受技术限制,还能接受。现在都过去那么久了,自己还没能沉淀下来一点好的东西,好好的做一款有自己品味的笔,反而去搞这玩意。这点三文堂就做的好多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13-7-26 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是英雄也算是知名品牌了吧,这么道貌岸然的就连名字都山寨,明显是要吃官司的节奏。

上次官司输了17万不爽。这次本来想报复lamy,现在再次吃瘪。。。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13-7-27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罪是这家天猫店,被lamy起诉赔了17万之后就想这样的馊主意出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13-7-29 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简单来说,这家天猫,卖lamy,卖的太好,被lamy大陆代理商看中了,发起官司,赔给lamy代理商17万。然后估计不爽,就找英雄做仿冒品,出口气。。。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13-7-29 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lamy最近的故事太多了。。。

不是做lamy的很难知道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013-7-29 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厂家来说,是不希望看到串货的情况出现,所以LV之类,香港也都涨价了,大陆的价格也没贵很多了。

但是lamy是代理商制度,定价权在代理手上。而大陆代理商定价太高,就很难做到全球平衡了,除非全球的lamy价格跟着大陆代理商走,显然这样马上会被市场抛弃。。。所以lamy做了个决定就是提价10个点供货给大陆水货的代理商的价格,马上遭到抵制和反击,不进你的货了,lamy你卖给鬼去吧。lamy妥协了,只能涨了1个点,毕竟全球1/3的lamy货都到了中国。

现在感觉就是lamy被大陆代理商挟持了价格,被水货代理商挟持了走的量。苦逼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013-7-29 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此言差矣。。。lamy大陆代理商的这种能将超市货提升到奢侈品层次来卖的案例已经眼红了不少其他品牌。所以lamy是不会撤的,只能恨自己先前定价太低。。。但是又不能定太高,否则竞争不过其他品牌,纠结的心啊,所以最近几年lamy都在慢慢提价,普通款和2000都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1#
发表于 2013-7-29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lamy碍于销量,也是暗地里支持串货的,毕竟1/3的量都是串货到中国

但是又要迫于大陆代理商的压力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
发表于 2013-7-29 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数千上万的LV之类,非常有必要弄清楚,毕竟大数目

对于一支数百的钢笔,被忽悠就算了,好歹也体验过了购物体验,这种过瘾的感觉不是网购可以提供的。。。将来也有了炫耀的一种资本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3#
发表于 2013-7-29 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代理商憑啥毛"发起官司"?
邱QQ 发表于 2013-7-29 21:32



    具体细节不知道,就是赔了17万,事实就是如此了。更多细节不是lamy代理商内部人士,无法了解更多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4#
发表于 2013-7-30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质量。。。这返修率估计不低。。。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PENBBS第27季墨水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钢笔论坛 ( 桂ICP备12002903号  

GMT+8, 2024-5-9 03:07 , Processed in 0.139000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