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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G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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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my向淘宝动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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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3-9-24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销售而合适使用其商标不仅是我国商标法所允许的,也是世界主要国家商标法所允许的,只要不是是使用专卖、旗舰的词语作为店铺名,使人误认为是凌美特别授权的即可。即便商家被提起民事诉讼,其唯一的义务就是披露货物来源,只要不是走私的就成。什么不能拆分和价格问题,是凌美和经销商的合同问题,它只有权向与他签订合同的经销商请求违约责任。没签订的,定价自由,亏本卖都可以。至于赔偿50万、赔礼道歉,那就是漫天要价了。而且如果凌美敢提起诉讼的话,这封所谓的律师函中很多内容是经不起推敲的,有恶意诉讼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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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3-9-24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wog 发表于 2013-9-24 10:01
有一张报关单。。。数量是60000支笔。。。可以证明我没走私吗。。。

肯定不算,放心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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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3-9-24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wog 发表于 2013-9-24 10:01
有一张报关单。。。数量是60000支笔。。。可以证明我没走私吗。。。

这个所谓的律师函就是代理的一厢情愿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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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3-9-24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代理仅有权要求卖家不要使用他享有著作权的图片,以及举报假冒货物。至于什么商标侵权,先拿出德国总公司的授权书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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