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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长期藏品交换区卖家资格取得说明和申请专帖(12.9.29更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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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8 18: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长期藏品交换区卖家资格取得和规范说明:

1.必须在论坛注册满1年以上
2.必须经过马甲检查未发现马甲,如要马甲将公示并封掉相应马甲后才能继续申请。并保证以后不会在注册马甲。如发现拥有长期交换资格的笔友在获得资格后使用马甲,将封掉所有账户。
3.未在论坛发现出售过假冒伪劣商品,未在论坛发生过欺诈笔友情况。一旦发现将取消资格直至封ID。
4.必须有在论坛销售过一定数量商品的经历。
5.必须是有比较多的物品需要销售。
6.未与其它笔友发生争吵。
7.笔友自获得此区域发帖资格后,将不得在个人交换区发帖,如发现还在个人交换区发帖的将删除。
8.获得资格后必须在10天内在此区发帖,如逾期未见发帖将视作放弃。

9.获得此区发帖资格后,将不能在个人区发帖。
10.必须遵守论坛的其它相关规定。

此申请不是一定会通过,论坛将会视各人不同的情况审核,如无法通过请在符合条件后继续申请。

此区发表主题将无需要审核,并且帖子不会关闭,所以请大家珍惜获得的资格,一旦违规并不听劝告,将会封ID。



未尽事宜将随时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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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016-7-14 13:1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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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2016-7-14 13:12 | 只看该作者
支持斑竹,申请长期藏品交换区发帖资格
1.必须在论坛注册满1年以上 (注册时间:2015-4-15)
2.必须经过马甲检查未发现马甲,如要马甲将公示并封掉相应马甲后才能继续申请。并保证以后不会在注册马甲。如发现拥有长期交换资格的笔友在获得资格后使用马甲,将封掉所有账户。(没有马甲)
3.未在论坛发现出售过假冒伪劣商品,未在论坛发生过欺诈笔友情况。一旦发现将取消资格直至封ID。(未有虚假售卖)
4.必须有在论坛销售过一定数量商品的经历。(有销售过,今后会在长期卖家区大量出货)
5.必须是有比较多的物品需要销售。(非常多)
6.未与其它笔友发生争吵。(都很友好!)
7.笔友自获得此区域发帖资格后,将不得在个人交换区发帖,如发现还在个人交换区发帖的将删除。(从此不在个人区发布交易)
8.获得资格后必须在10天内在此区发帖,如逾期未见发帖将视作放弃。(获得资格,当天就可以发布交易)
9.获得此区发帖资格后,将不能在个人区发帖。(保证不在个人区发帖)
10.必须遵守论坛的其它相关规定。(全部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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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016-3-1 08:29 | 只看该作者
申请入驻长期交换区
ID 名:wwwww116
注册年份 2010年
交换品 犀飞利派克等笔类
一向遵守论坛规则,望龙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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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015-11-22 13:08 | 只看该作者
申请入驻长期交换区
申请ID:米歇尔  无任何马甲
注册年份: 2013年8月30日
主营:PLATINUM/白金牌 钢笔,林加路笔袋等
遵守版规,也未有与人争吵撕架等行为,论坛售过不少白金钢笔,从未有不良记录,上海有实体店,主营品牌日本厂方供货。望版主批准。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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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013-8-25 10:55 | 只看该作者
申请长期藏品交换区卖家资格

1.必须在论坛注册满1年以上
2009年9月注册

2.必须经过马甲检查未发现马甲,如要马甲将公示并封掉相应马甲后才能继续申请。并保证以后不会在注册马甲。如发现拥有长期交换资格的笔友在获得资格后使用马甲,将封掉所有账户。
有个孩子的帐号, Mickey , 他也在用,肯定是同一个IP,违反规定的话,请删除!

3.未在论坛发现出售过假冒伪劣商品,未在论坛发生过欺诈笔友情况。一旦发现将取消资格直至封ID。
无, 同意并遵守

4.必须有在论坛销售过一定数量商品的经历。
不少了,没有统计,十几到几十个吧

5.必须是有比较多的物品需要销售。
很多自制 钢笔收藏/展示盒

6.未与其它笔友发生争吵。
未,同意并遵守

7.笔友自获得此区域发帖资格后,将不得在个人交换区发帖,如发现还在个人交换区发帖的将删除。
同意并遵守,如果将来想发帖,会注销这边长期交换区

8.笔获得资格后必须在10天内在此区发帖,如逾期未见发帖将视作放弃个
同意并遵守

9. 获得此区发帖资格后,将不能在个人区发帖
同意并遵守

10.必须遵守论坛的其它相关规定。
同意并遵守

以上信息无虚假,请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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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13-6-26 10:12 | 只看该作者
我来支持规则了!

1. 申请通过, 申请人 pointeight,2011年11月11日注册。

2. 主要交换品:九口山记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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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12-11-13 22:08 | 只看该作者
我支持这个规则

1. 申请通过, 申请人 thebestme,07年注册。

2. 主要交换品:笔筒等文房四宝类。

请龙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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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12-10-30 10:52 | 只看该作者
lnwang申请长期藏品交换区卖家资格


1.必须在论坛注册满1年以上
2009年注册

2.必须经过马甲检查未发现马甲,如要马甲将公示并封掉相应马甲后才能继续申请。并保证以后不会在注册马甲。如发现拥有长期交换资格的笔友在获得资格后使用马甲,将封掉所有账户。
铁力士专卖已自行封掉
3.未在论坛发现出售过假冒伪劣商品,未在论坛发生过欺诈笔友情况。一旦发现将取消资格直至封ID。


4.必须有在论坛销售过一定数量商品的经历。
100多个
5.必须是有比较多的物品需要销售。
充足货源,主营派克75,世纪、45
6.未与其它笔友发生争吵。


7.笔友自获得此区域发帖资格后,将不得在个人交换区发帖,如发现还在个人交换区发帖的将删除。
好!

8.必须遵守论坛的其它相关规定。
好!


以上信息无半点虚假,请老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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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9 21:29 | 只看该作者
long版,前些时间忙于结婚生子没空上,网速也不行,现在重新申请下,还望予以批准

1. 申请人 wog,05年注 ...
wog 发表于 2012-10-22 10:08



    同意申请,在给你一次机会,请注意发帖子和维护,如在长期不维护取消后将不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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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9 21:27 | 只看该作者
1.注册满1年以上;
2.没有马甲;
3.从未有过商品交易上的纠纷;
4.在论坛销售过一定数量的国产老钢笔,木 ...
7喜 发表于 2012-10-14 13:55



物品交易量太小,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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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9 21:26 | 只看该作者
支持新规则,来申请权限。

ID: wujien(09年注册)
主营:木制笔、笔杆等

请批准。
wujien 发表于 2012-10-7 19:33


看了下,你的交易量,论坛这半已经N久没见发帖了。淘宝那边月平均5个,这个量个人区卖卖好了。没必要申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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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9 21:22 | 只看该作者
非常支持新规则,09年注册的。主要经营LAMY  PELIKAN墨水等。
之前有用过“jeason"的ID,可封掉。
此前一 ...
越扬写具 发表于 2012-10-6 16:25



    十几天半个月都不登录论坛的实在是不符合条件。谢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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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12-10-22 10:0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wog 于 2012-10-22 10:09 编辑

long版,前些时间忙于结婚生子没空上,网速也不行,现在重新申请下,还望予以批准

1. 申请人 wog,05年注册
2. 主要交换品:lamy 百乐 写乐 白金 百利金等
3.从未有过商品交易上的纠纷
4.自08年起就在论坛交易过一定数量的钢笔
5.库存钢笔数千
6.未与其它笔友发生过争吵
7.遵守版规
8.获得资格后必须在10天内在此区发帖,如逾期未见发帖将视作放弃
9.获得此区发帖资格后,将不在个人区发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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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12-10-14 13:55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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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12-10-7 19:33 | 只看该作者
支持新规则,来申请权限。

ID: wujien(09年注册)
主营:木制笔、笔杆等

请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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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12-10-6 16:25 | 只看该作者
非常支持新规则,09年注册的。主要经营LAMY  PELIKAN墨水等。
之前有用过“jeason"的ID,可封掉。
此前一直都遵守论坛规定下出售笔类物品。,来申请长期交换区资格。望龙版同意,非常感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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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楼主| 发表于 2012-10-4 19:18 | 只看该作者
1. 申请通过, 申请人 Freakman,09年注册。

2. 主要交换品:montegrappa, aurora, omas, stipula及一些 ...
freakman 发表于 2012-9-30 12:35



     通过审核,可以发帖。请注意发帖格式和内容,以免被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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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楼主| 发表于 2012-10-4 19:18 | 只看该作者
1.08年注册
2.从未有过马甲
3.从未有过商品纠纷
4.曾销售个人篆刻作品数百方
5.个人作品 所以数量可以无 ...
草木青青 发表于 2012-10-3 22:13



     通过审核,可以发帖。请注意发帖格式和内容,以免被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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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12-10-3 22:13 | 只看该作者
1.08年注册
2.从未有过马甲
3.从未有过商品纠纷
4.曾销售个人篆刻作品数百方
5.个人作品 所以数量可以无限多
6.未与其它笔友发生过争吵。
7.遵守版规
8.获得资格后必须在10天内在此区发帖,如逾期未见发帖将视作放弃。
9.获得此区发帖资格后,将不在个人区发帖。

特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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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12-9-30 12:35 | 只看该作者
1. 申请通过, 申请人 Freakman,09年注册。

2. 主要交换品:montegrappa, aurora, omas, stipula及一些小厂牌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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